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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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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附檔:
附件一 安全管理系統之實施架構.PDF
附件二 營運規範.PDF
附件三、不良天候飛航規定.PDF
附件五、直昇機性能及操作限制規定.PDF
附件六、飛機性能及操作限制規定.PDF
附件六、飛機性能及操作限制規定.DOC
附件七 最低裝備需求手冊.PDF
附件七 最低裝備需求手冊.DOC
附件八、急救箱、醫療箱及衛生防護箱裝置數量、器材及藥品.PDF
附件九 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便攜式滅火器數量.PDF
附件九 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便攜式滅火器數量.DOC
附件十 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運輸類航空器裝置便攜式「防護性呼吸裝備」(PBE)規範及數量.PDF
附件十 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運輸類航空器裝置便攜式「防護性呼吸裝備」(PBE)規範及數量.DOC
附件十一 緊急搶救砍破部位標示圖.PDF
附件十一 緊急搶救砍破部位標示圖.DOC
附件十二之一 飛機遇險位置.PDF
附件十三 飛機外部燈光顯示.PDF
附件十三 飛機外部燈光顯示.DOC
附件十六 北大西洋(NAT)最低性能導航規範(MNPS)空域作業.PDF
附件十六 北大西洋(NAT)最低性能導航規範(MNPS)空域作業.DOC
附件十七、縮減垂直隔離空域作業(RVSM).PDF
附件十八 航空器結構修理評估計畫之起降次數規定.PDF
附件十八 航空器結構修理評估計畫之起降次數規定.DOC
附件十八之一 運輸類飛機廣布性疲勞損傷檢查符合期限及使用限制.PDF
附件十九檢定駕駛員資格.PDF
附件二十 手冊內容規定.PDF
附件二十之一 農林噴灑飛航作業.PDF
附件二十之二 直昇機機外掛載作業.PDF
附件二十之三 自由氣球飛航活動及繫留作業規定.PDF
附件二十之四 單渦輪發動機飛機於夜間或儀器飛航作業之附加要求.PDF
附件二十之五 直昇機離岸飛航作業.PDF
附件二十一 普通航空業使用之置便攜式滅火器數量.PDF
附件二十一 普通航空業使用之置便攜式滅火器數量.DOC
附件二十二 機長適職性考驗與近期飛航經歷規定.PDF
附件二十三、航空器之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規定.PDF
附件二十四 航空器所裝置之儀表及裝備失效飛航規定.PDF
附件二十四 航空器所裝置之儀表及裝備失效飛航規定.DOC
附件二十五 渦輪噴射發動機之高度警告性能要求.PDF
附件二十五 渦輪噴射發動機之高度警告性能要求.DOC
附件二十六 航空器攜帶緊急用降落傘與使用規定.PDF
附件二十六 航空器攜帶緊急用降落傘與使用規定.DOC
附件二十七 牽引滑翔機.PDF
附件二十七 牽引滑翔機.DOC
附件二十八、分段式維護檢查計畫.PDF
附件二十九 高度表系統測試及檢查.PDF
附件二十九 高度表系統測試及檢查.DOC
附件三十 航管雷達迴波器測試及檢查.PDF
附件三十 航管雷達迴波器測試及檢查.DOC
附件三十一航空器及其零組件維護紀錄保存規定.PDF
附件三十二 一具發動機失效之運渡許可.PDF
附件三十二 一具發動機失效之運渡許可.DOC
附件三十三、中英名詞對照表.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一般飛航作業
第 一 節 飛航作業
第 286 條
本章適用於第二章及第三章以外之航空器飛航作業。
除另有規定外,航空器上所有人員應遵守本章之規定。
第 286-1 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保存組員之飛航時間、飛航執勤期間、休息期間、執勤期間及待命期間之紀錄至少連續十二個月。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87 條
擔任航空器機長之適職性考驗及近期飛航經歷,應符合附件二十二之規定。
第 288 條
航空器駕駛員應遵守經民航局核准之飛航手冊或與其等效之手冊及航空器上標示、告示牌與其他規定所規範之操作限制。但依第三項之規定者,不在此限。
航空器上應備有隨時更新之飛航手冊;如該檢定機型無飛航手冊之要求者,應有經民航局核准之與飛航手冊等效手冊、標示、告示牌或以上之組合。
檢定為運輸類之水陸二用直昇機、裝置浮筒或其他緊急裝備之直昇機於直昇機起降甲板起飛或降落,需暫時通過高度相對於速度限制包絡線之禁止範圍時,應能於水面安全迫降。
第 289 條
航空器於飛航中,為避免航空器飛航或通訊遭受干擾,航空人員、航空器上工作人員或乘員應依本法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二項公告之限制規定使用個人電子用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