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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外出差旅費規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主計處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交通費
出差人員乘坐交通工具由公家專備或領有免票者,不得開支交通費。其有
優待價格者,應按優待價格據實列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