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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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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管理準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附件一國軍評價雇用人員職等區分表.PDF
附件二國軍評價雇用人員資格審查標準表.PDF
附件三國軍評價雇用人員工資薪點表.PDF
附件四國軍評價雇用人員績效獎金計算及運用規定.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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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遴用及工資
本條文有附件
第 7 條
評價雇用人員按年度核定員額及職等,由各軍工廠依第六條訂定之評價標
準遴選,按規定權責雇用之。
評價雇用人員資格審查標準如附件二。
本條文有附件
第 8 條
評價雇用人員工資薪點標準如附件三,各職等點值另訂之。
計件制軍工廠評價雇用人員工資標準,由各總部訂定,並報國防部備查。
評價雇用人員得另給績效獎金,其計算及運用規定如附件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