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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人事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編制
新設或接辦之機構應擬訂組織規程,報行政院核定後實施。
本會各機構業務類型相同者,訂定通用編制,如規模大小或業務繁簡不同
時,得以等級區分之。
各機關設有附屬機構者,其編制得訂入本機構之編制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