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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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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交通部 > 航空目
附檔:
附件一 安全管理系統之實施架構.PDF
附件二 營運規範.PDF
附件三、不良天候飛航規定.PDF
附件五、直昇機性能及操作限制規定.PDF
附件六、飛機性能及操作限制規定.PDF
附件六、飛機性能及操作限制規定.DOC
附件七 最低裝備需求手冊.PDF
附件七 最低裝備需求手冊.DOC
附件八、急救箱、醫療箱及衛生防護箱裝置數量、器材及藥品.PDF
附件九 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便攜式滅火器數量.PDF
附件九 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便攜式滅火器數量.DOC
附件十 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運輸類航空器裝置便攜式「防護性呼吸裝備」(PBE)規範及數量.PDF
附件十 民用航空運輸業使用之運輸類航空器裝置便攜式「防護性呼吸裝備」(PBE)規範及數量.DOC
附件十一 緊急搶救砍破部位標示圖.PDF
附件十一 緊急搶救砍破部位標示圖.DOC
附件十二之一 飛機遇險位置.PDF
附件十三 飛機外部燈光顯示.PDF
附件十三 飛機外部燈光顯示.DOC
附件十六 北大西洋(NAT)最低性能導航規範(MNPS)空域作業.PDF
附件十六 北大西洋(NAT)最低性能導航規範(MNPS)空域作業.DOC
附件十七、縮減垂直隔離空域作業(RVSM).PDF
附件十八 航空器結構修理評估計畫之起降次數規定.PDF
附件十八 航空器結構修理評估計畫之起降次數規定.DOC
附件十八之一 運輸類飛機廣布性疲勞損傷檢查符合期限及使用限制.PDF
附件十九檢定駕駛員資格.PDF
附件二十 手冊內容規定.PDF
附件二十之一 農林噴灑飛航作業.PDF
附件二十之二 直昇機機外掛載作業.PDF
附件二十之三 自由氣球飛航活動及繫留作業規定.PDF
附件二十之四 單渦輪發動機飛機於夜間或儀器飛航作業之附加要求.PDF
附件二十之五 直昇機離岸飛航作業.PDF
附件二十一 普通航空業使用之置便攜式滅火器數量.PDF
附件二十一 普通航空業使用之置便攜式滅火器數量.DOC
附件二十二 機長適職性考驗與近期飛航經歷規定.PDF
附件二十三、航空器之儀表、裝備及飛航文件規定.PDF
附件二十四 航空器所裝置之儀表及裝備失效飛航規定.PDF
附件二十四 航空器所裝置之儀表及裝備失效飛航規定.DOC
附件二十五 渦輪噴射發動機之高度警告性能要求.PDF
附件二十五 渦輪噴射發動機之高度警告性能要求.DOC
附件二十六 航空器攜帶緊急用降落傘與使用規定.PDF
附件二十六 航空器攜帶緊急用降落傘與使用規定.DOC
附件二十七 牽引滑翔機.PDF
附件二十七 牽引滑翔機.DOC
附件二十八、分段式維護檢查計畫.PDF
附件二十九 高度表系統測試及檢查.PDF
附件二十九 高度表系統測試及檢查.DOC
附件三十 航管雷達迴波器測試及檢查.PDF
附件三十 航管雷達迴波器測試及檢查.DOC
附件三十一航空器及其零組件維護紀錄保存規定.PDF
附件三十二 一具發動機失效之運渡許可.PDF
附件三十二 一具發動機失效之運渡許可.DOC
附件三十三、中英名詞對照表.PDF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三 章 普通航空業
第 三 節 航空器性能及其操作限制
本條文有附件
第 233 條
航空器之作業應符合適航證書記載事項,並不得逾越飛航手冊之性能及操作限制。
航空器之作業應考量所有可能影響航空器性能之因素,以為訂定操作數據之參考。
直昇機性能及操作限制規定依附件五辦理。
最大起飛重量五千七百公斤以上之飛機具雙渦輪發動機或更多之渦輪發動機,並屬次音速運輸類者,其性能及操作限制規定依附件六辦理。
第 234 條
航空器使用人應確認以單發動機航空器飛航時,考慮飛航時之天氣情況,於航路或操作區域任一點發生發動機失效時,航空器能飛至可執行安全迫降點。陸用航空器應有適當地面可供執行安全迫降,水陸二用航空器應有適當之地面或水面可供執行安全迫降。
航空器使用人以單發動機航空器執行任務時,除最新天氣報告或預報顯示計畫航路(包含起飛、降落)及預計抵達目的地後一小時內之天氣狀況,可於雲幕天氣情況下仍能獲得目視參考外,不得執行雲上飛航。
第 235 條
航空器性能操作限制應以標示、列表、儀器標誌或混合方式顯示之。
第 236 條
一級性能及二級性能直昇機得於高架直昇機機場或直昇機起降甲板進行作業;僅一級性能直昇機得於密集區域之高架直昇機機場進行作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