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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有財產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有財產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六 章 處分
第 四 節 贈與
依本法第六十條規定以在國外之國有財產贈與外國政府或其人民時,其屬于公用之不動產而有採取緊急措施必要者,得免依本法第三十五條規定公用財產變更為非公用財產之程序,並得由原管理機關逕依行政院決定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