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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監獄行刑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矯正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十五 章 附則
有關少年矯正學校、少年輔育院、技能訓練所、戒治所辦理少年受刑人、感化教育受處分人、強制工作受處分人及受戒治人之相關執行業務,得準用本細則之規定。
本細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七月十五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