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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財政收支劃分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國庫目
附檔: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章 附則
本法八十八年一月十三日修正之第八條、第十二條及第十六條之一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以命令定之。
本法除已另定施行日期者外,自公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