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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技術規則建築構造編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二 章 基礎構造
第 七 節 地層改良
基地地層有改良之必要者,應依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地層改良為對原地層進行補強或改善,改良後之基礎設計,應依本規則有關規定辦理。
地層改良之設計,應考量基地地層之條件及改良土體之力學機制,並參考類似案例進行設計,必要時應先進行模擬施工,以驗證其可靠性。
施作地層改良時,不得對鄰近構造物或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必要時應採行適當之保護措施。
臨時性之地層改良施工,不得影響原有構造物之長期使用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