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家事事件審理細則
法規類別:
司法 > 院本部 > 少年及家事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四 編 家事非訟事件
第 六 章 親屬間扶養事件
第 128 條
下列事件,除本法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七條所定者外,為親屬間扶養事件:
一、關於扶養請求事件。
二、民法第一千一百十八條之一所定請求法院減輕或免除扶養義務事件。
三、民法第一千一百二十一條所定因情事變更請求變更扶養之程度及方法事件。
四、關於其他扶養事件。
五、依釋字七四八號施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項準用民法扶養規定所生之前四款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