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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輸配電業分離會計處理準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經濟部 > 能源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五 章 附則
本準則所定輸配電業經營者之各類分離會計報表格式,由電業管制機關另定之。
本準則除第二十三條第一項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會計年度施行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