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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職業災害勞工職能復健專業機構認可管理及補助辦法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六十六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稱認可職能復健專業機構,指辦理職業災害勞工工作分析、功能性能力評估、增進或恢復其生理心理功能之強化訓練等職能復健服務之醫療機構,並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可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