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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勞工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準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準則依勞工職業災害保險及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被保險人遭遇職業傷害或罹患職業病(以下簡稱職業傷病)之審查,依本準則辦理;本準則未規定者,依其他相關法令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