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勞基法
、
憲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保險目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勞工保險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七十七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依本條例第三條規定免課之稅捐如下:
一、保險人、勞動基金運用局及投保單位辦理勞工保險所用之帳冊契據,免徵印花稅。
二、保險人及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勞工保險所收保險費、滯納金,及因此所承受強制執行標的物之收入、基金運用之收支、雜項收入,免納營業稅及所得稅。
三、保險人及勞動基金運用局辦理業務使用之房屋與土地、醫療藥品與器材、治療救護車輛,及被保險人、受益人或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之保險給付,依稅法有關規定免徵稅捐。
第 3 條
本條例有關保險期間之計算,除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依行政程序法之規定,行政程序法未規定者,依民法之規定。
被保險人及其眷屬年齡之計算,均依戶籍記載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