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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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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人力供應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處理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勞動部 > 勞動關係目
附檔:
附表、人力供應業者通報紀錄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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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辦法依個人資料保護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七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辦法適用對象,為行業統計分類規定之人力供應業。
第 3 條
人力供應業者為落實個人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及管理,應訂定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以下簡稱本計畫)。
本計畫內容,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個人資料保護規劃。
二、個人資料管理程序。
三、個人資料管理措施。
四、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方法。
五、紀錄機制。
人力供應業者訂定前項計畫時,其內容應具體明確,並定期檢視及配合相關法令修正本計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