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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糧食倉庫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糧食倉庫之修建、管理、防護與收納糧食之檢驗、病蟲害防治,悉依本辦
法之規定辦理。
本辦法稱糧食,指稻穀、米、小麥、麵粉及其他經中央糧食主管機關核准
由省 (市) 政府公告之雜糧。
本辦法稱糧食倉庫,指糧食管理機關自設及受糧食管理機關委託辦理收儲
糧食之倉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