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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申報與核付及醫療服務審查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保險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全民健康保險法(以下稱本法)第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本辦法所定醫療費用申報及核付,包括醫療費用申報、暫付、抽查、核付、申復等程序及時程。
本辦法所定醫療服務審查,包括程序審查、專業審查、事前審查、實地審查及檔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