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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多層次傳銷管理辦法 EN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公平交易委員會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公平交易法 (以下簡稱本法) 第二十三條之四規定訂定之。
多層次傳銷事業之報備、業務檢查、財務報表應經會計師簽證並對外揭露
、對參加人應告知之事項、參加契約內容、參加人權益保障、重大影響參
加人權益之禁止行為及對參加人之管理義務等相關事項,適用本辦法之規
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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