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少年觀護所設置及實施通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組織目
附檔:
附表.PDF
附表.DOC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立法歷程(附帶決議)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通則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二十六條之二第五項制定之。
第 2 條
少年觀護所隸屬於高等檢察署,其設置地點及管轄,由高等檢察署報請法務部核定之。
關於少年保護事件少年之收容及少年刑事案件審理中少年之羈押事項,並受該管法院及該管檢察署之督導。
第 3 條
少年觀護所以協助調查依法收容少年之品性、經歷、身心狀況、教育程度、家庭情形、社會環境及其他必要之事項,供處理時之參考。
第 4 條
少年觀護所之組織及被收容少年之處理,依本通則之規定。
依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七十一條收容之刑事被告,與依同法第二十六條收容之少年,應予分界。
女性少年與男性少年,應分別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