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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施行細則
法規類別: 行政 > 法務部 > 檢察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細則依毒品危害防制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防制毒品危害,由行政院統合各相關機關,辦理緝毒、防毒、拒毒及戒毒工作。
前條各相關機關應將防制毒品危害列為年度重要工作,就業務職掌研訂相關因應措施,積極辦理。所需經費,由各機關於年度預算內編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