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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廢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辦事細則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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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行政院青年輔導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組織條例第十八條規定
訂定之。
第 2 條
本會業務之處理,除法令另有規定外,依本細則行之。
第 3 條
本會各處室視業務需要分科辦事。
本會對海外學人及留學生聯繫服務事項,得以「海外學人及留學生服務中
心」名義行文。
第 4 條
本會各處室業務,凡涉及其他處室之職掌時,應會商辦理,如意見不同時
,由主任秘書協調,必要時報請核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