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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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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附檔:
附件一地價稅之計算公式.PDF
附件一地價稅之計算公式.DOC
附件二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公式.PDF
附件二地價稅累進起點地價之計算公式.DOC
附件三分單繳納地價稅額之計算公式.PDF
附件四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PDF
附件四土地漲價總數額之計算公式.DOC
附件五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PDF
附件五土地增值稅應徵稅額之計算公式.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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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細則依土地稅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五十八條之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法第六條所稱之減免標準及程序,依土地稅減免規則之規定辦理。
第 3 條
地價稅、土地增值稅、田賦代金稅及隨賦徵購稻穀價款均以新臺幣為單位,計算至元為止。
每年地價稅,每戶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每期田賦實際造單賦額,每戶未滿一賦元者,免予課徵。
土地增值稅稅額,在新臺幣一百元以下者,免予課徵。
第 4 條
本法第九條之自用住宅用地,以其土地上之建築改良物屬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