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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軍中新聞紙雜誌發行管理辦法
法規類別: 廢止法規 > 國防部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為使軍中新聞紙及雜誌依據文宣政策,宣揚 國父遺教、 總統訓示、研
究軍事學術,發揮教育及宣傳效力,特訂定本辦法。
軍中新聞紙及雜誌之出版及發行,除法令另有規定外,悉依本辦法之規定
辦理。
軍中新聞紙及雜誌係指由軍事機關、部隊、學校等軍事單位或其所屬之出
版社所出版之各種新聞紙及學術性、報導性、綜合性之雜誌與畫刊而言。
軍中新聞紙及雜誌以發行單位主管或政戰主管為發行人,負責新聞紙及雜
誌出版及發行事宜。
軍中新聞紙及雜誌以軍事單位或軍人為發行對象,非經國防部核准,不得
向社會及國外發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