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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警察勤務條例 EN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警政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條例依警察法第三條規定制定之。
警察機關執行勤務,依本條例行之。
警察勤務之實施,應晝夜執行,普及轄區,並以行政警察為中心,其他各種警察配合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