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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都市更新會設立管理及解散辦法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國土管理目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本辦法依都市更新條例(以下簡稱本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訂定之。
都市更新會應冠以更新單元之名稱。
非依本辦法所定程序設立者,不得使用都市更新會之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