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瀏覽器,不支援javascript script語法,恐影響到網頁的閱讀
跳至主要內容
:::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小字型
中字型
大字型
Toggle navigation
整合查詢
整合查詢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智慧查找
熱門詞彙:
刑法
、
職業安全衛生
、
憲法
、
勞基法
、
性騷擾
最新訊息
中央法規
司法解釋
條約協定
兩岸協議
綜合查詢
跨機關檢索
熱門法規
相關連結
網站導覽
English
會員登入
:::
現在位置:
首頁
中央法規
編章節
編章節條文
友善列印
編章節條文
法規名稱:
立法院議事規則
法規類別:
立法
所有條文
編章節
條號查詢
條文檢索
沿革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第 一 章 總則
第 1 條
本規則依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七十六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本院會議,除憲法、立法院組織法、立法院各委員會組織法、立法院職權行使法及立法委員行為法另有規定外,依本規則行之。
第 3 條
立法委員席次於每屆第一會期開議三日前,由院長召集各黨團會商定之。席次如有變更時亦同。
前項席次於開議前一日仍未商定者,由委員親自抽籤定之。
第 4 條
立法委員因事故不能出席本院會議時,應通知議事處請假,未請假者列為缺席。
第 5 條
本院會議,秘書長應列席,秘書長因事故不能列席時,由副秘書長列席,並配置職員辦理會議事項。
第 6 條
本院會議出席者及列席者,均應署名於簽到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