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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特有生物研究保育中心保育教育館清潔維護費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