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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審查費及完工審驗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94 年 05 月 03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電信法第七十條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建築物電信設備設計圖說之審查與完工之審驗,申請審查或審驗者應依附
件收費基準表繳交費用。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