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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臺中圖書館組織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97 年 07 月 30 日
第 1 條
教育部為辦理圖書資訊之蒐集、整理、保存、運用及圖書館輔導策劃業務
,特設國立臺中圖書館(以下簡稱本館),為四級機構。
第 2 條
本館掌理下列事項:
一、圖書資訊之蒐集、分類、編目、建檔及目錄維護。
二、圖書資訊之閱覽、出借、典藏及維護。
三、圖書館之利用與閱讀、學習相關活動之策劃及推廣。
四、圖書資訊參考諮詢資料之蒐集、編輯、整理、運用及國內外館際合作

五、圖書館之輔導策劃與相關專業人才之培育訓練及刊物出版。
六、其他有關圖書資訊業務之推動。
第 3 條
本館置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一職等,必要時得比照專科以上學校校
長或教授之資格聘任;副館長一人,職務列簡任第十職等。
第 4 條
本館各職稱之官等職等及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各職稱之官等職等,依職務列等表之規定。
第 5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