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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入園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02 月 17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太魯閣國家公園錐麓古道設施使用及環境清潔費收費數額如下:
一、一般遊客:每人新臺幣二百元整。
二、本國籍遊客,出示身分證明文件或其他相關證件者予以優待:
(一)半價優待:
1.六至十二歲之兒童。
2.學生。
(二)免費優待:
1.未滿六歲之兒童。
2.機關為執行救難及救災需要人員。
三、外國人在我國各級公、私立學校就讀者,享有半價優待。
第 3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三月十六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