績優廠商之表揚獎項如下:
一、最佳貿易貢獻獎:前一年十二大類出進口貨品之廠商,按出口實績及出口成長率交叉評比,再就每一類貨品審查選出績優廠商一名,得獲頒金貿獎獎座一座。
二、新興市場拓銷貢獻獎:
(一)前一年出口至新興市場之廠商,按前一年出口至新興市場之出口實績及出口成長率交叉評比,再就每一新興市場審查選出績優廠商一名,得獲頒金貿獎獎座一座。
(二)前一年出口至新興市場之廠商,除前目獲頒金貿獎獎座之廠商外,其他評比廠商前一年出口至三個以上新興市場總實績最高者,得獲頒金貿獎獎座一座。
三、中小企業拓銷貢獻獎:除前二款獲頒金貿獎獎座之廠商外,中小企業按前一年出口實績及出口成長率交叉評比,審查選出績優廠商一名,得獲頒金貿獎獎座一座。
前項第一款所稱十二大類出進口貨品,指農業、礦產、化學、塑橡膠、紡織、金屬、機械、資通訊、電機電子、運輸、光學及精密儀器及其他;第二款所稱新興市場,指非洲、中南美洲、中東及新南向國家四大新興市場;第三款所稱中小企業,指依法辦理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實收資本額在新臺幣一億元以下,或經常僱用員工數未滿二百人之事業。
第一項第一款及第三款獎項,同一廠商五年內以獲頒一次為限;第二款獎項,同一廠商五年內以獲頒一次相同新興市場之獎項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