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赴東大目鮪漁區作業之漁船船數,超過船數限額時,由鮪魚公會以公開公平方式抽籤排定順序。
申請赴北長鰭鮪漁區作業之漁船,鮪魚公會應依下列順位排定優先順序後,報送主管機關:
一、第一順位:取得當年度作業許可之長鰭鮪組漁船,前往北長鰭鮪漁區作業天數七十五天以上。
二、第二順位:取得當年度作業許可之長鰭鮪組漁船,前往北長鰭鮪漁區作業天數未達七十五天。
三、第三順位:取得當年度作業許可之長鰭鮪組漁船,未另取得赴北長鰭鮪漁區作業許可。
四、第四順位:取得當年度赴北長鰭鮪漁區作業許可之長鰭鮪組漁船,未前往該漁區作業。
申請赴東太平洋漁區作業之漁船,小釣協會應依下列順位排定優先順序後,報送主管機關:
一、第一順位:取得當年度赴東太平洋漁區作業許可之漁船,並有作業實績。
二、第二順位:取得當年度作業許可之漁船,未另取得赴東太平洋漁區作業許可。
三、第三順位:取得當年度赴東太平洋漁區作業許可之漁船,未前往該漁區作業。
前二項申請漁船船數超過船數限額,且不能依各款順位規定排定先後順序時,由主管機關以公開公平方式抽籤排定。
申請赴東太劍旗魚漁區作業之漁船,超過船數限額時,由主管機關以公開公平方式抽籤排定順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