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條預算及工作計畫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工作計畫應以達成該財團法人設立目的,並符合捐助章程規定而訂定。
二、為促進資源之有效運用,應秉持零基預算之精神,全盤縝密檢討各工作計畫,並按輕重緩急及成本效益等排列優先順序,俾於可籌措之財源範圍內,妥善規劃整體財務資源,擬編各項預算。
三、構建固定資產及轉投資計畫應詳予規劃評估效益。
四、預算書內容如附件一。但得由各財團法人視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研酌增編其他表件。
五、預算書各表之會計科(項)目,依所定會計制度及財團法人共通性會計項科(項)目參考表(如附件三)辦理。
前條工作成果(報告)及財務報表應依下列原則辦理:
一、工作報告應敘明預算所列工作計畫執行情形,並分析達成該財團法人設立目的及捐助章程規定之情形。各項工作計畫倘有以政府委辦或補助經費辦理者,應說明工作計畫達成進度並評估其績效。
二、決算書內容如附件二。但各財團法人應配合預算編列情形,並視業務性質及實際需要研酌增編其他表件。
三、決算書各表之會計科(項)目,依所定會計制度及財團法人共通性會計科(項)目參考表(如附件三)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