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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6 年 12 月 13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國立海洋科技博物館(以下簡稱本館)為提供公共資源有效利用服務,應徵收規費,其範圍如下:
一、主題館、海洋劇場門票費。
二、場地使用費。
三、住宿設施住宿費。
四、停車場停車費。
第 3 條
本館主題館、海洋劇場門票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一。
本館各場地使用費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二。
本館住宿設施住宿費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三。
本館停車場停車費收費基準及說明如附表四。
第 4 條
本標準所定收費數額,依辦理費用、成本變動、消費者物價指數變動情形及其他影響因素等,每三年至少檢討一次。
第 5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