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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門票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5 年 12 月 30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屏東農業生物技術園區籌備處(以下簡稱本機關)亞太水族中心觀賞水族動物展示廳參觀門票收費基準如下:
一、全票:新臺幣五十元。
二、團體票:新臺幣四十元。
三、優待票:新臺幣二十五元。
前項第一款適用對象為一般民眾;第二款適用對象為二十人以上團體;第三款適用對象為六歲以上未滿十二歲兒童及學生。
年滿六十五歲以上老人,平日免費,假日適用優待票。
第 3 條
下列人員得免費入場,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一、身心障礙人士及陪同身心障礙人士入場者一人。
二、未滿六歲之兒童。
三、持有志願服務榮譽卡之志工。
四、本機關辦理各項業務研習、訓練或教育宣導,活動期間參與人員或主動邀請對象。
五、各機關學校間協助事項經本機關同意者。
六、依其他相關法令規定得免費參觀者。
第 4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