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製原料運輸車之作業方式或設備,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廢止其合格證:
一、化製原料運輸車未具備消毒、防漏密閉之設備。
二、動物屍體及廢棄屠體之清除、集運或儲存,未以避免動物傳染病病原體污染之方式進行。
三、工作人員從事動物屍體及廢棄屠體之清除、集運、儲存,未穿著專用工作服及鞋具,或未於完成工作後立即消毒。
四、化製原料運輸車卸料後,未立即於專用場所清洗、消毒。
五、載運前未取得委託清除化製之原料來源單並核對其記載內容;經核對載運內容與該來源單不符合者,未予拒載。
六、載運化製原料至委託化製動物屍體或廢棄屠體契約書所載化製場所以外之場所卸料,未供人使用。
七、載運化製原料至委託化製動物屍體或廢棄屠體契約書所載化製場所以外之場所卸料,供人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