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者,應於申請之查驗類別下置二名以上查證人員,其中一名為全職主導查驗員。
查驗員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大專畢業或同等學歷,並具下列條件之一者:
(一)從事環境保護或管理、能源技術或管理、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管理、品質管理等有關檢測、工程設計、輔導諮詢或查驗經驗二年以上。
(二)從事環境保護或管理、能源技術或管理、職業安全衛生、風險管理、品質管理等有關標準或法令訂定、修正或審定經驗二年以上。
(三)經國家考試環境保護或管理、職業安全衛生或品質管理等相關職系考試合格。
二、完成中央主管機關或其指定機構辦理之訓練課程,並取得訓練證明文件。
三、具備下列查驗實績:
(一)執行組織型查驗案件之查驗員:應完成二件且達十日以上組織型現場查驗觀察任務。
(二)執行專案型查驗案件之查驗員:應符合前目規定,並完成至少五日以上專案型現場查驗觀察任務。
主導查驗員應符合下列資格:
一、組織型主導查驗員:應符合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一目規定,且於人員清冊登錄之主導查驗員指導下,參與一件組織型現場查驗及一件組織型全程查驗案件。
二、專案型主導查驗員:應符合前項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三款第二目規定,並於人員清冊登錄之主導查驗員指導下,參與一件專案型現場查驗及一件專案型全程查驗案件。
第一項查證人員為申請查驗機構許可證者之首批查證人員,未能符合第二項第三款及前項規定時,中央主管機關得要求檢具足資證明具備同等能力之證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