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歷史博物館門票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6 月 17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規定訂之。
第 2 條
本館門票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自中華民國一百年十月二十九日施行。
本標準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但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三月十八日修正之條文,自同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