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國立臺灣文學館齊東詩舍場地租用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4 年 05 月 20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使用齊東詩舍場地,應繳納使用規費,其收費基準如附表。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