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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收費標準
修正日期: 民國 100 年 11 月 07 日
第 1 條
本標準依規費法第十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玉山國家公園管理處排雲山莊使用規費如下︰
一、本國人每人每宿新臺幣二百二十元整。
二、外國人每人每宿新臺幣七百元整。
第 3 條
本標準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