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造、使用、貯存、運送第一類至第三類毒性化學物質總量達下列基準者,運作人應於運作前投保責任保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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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態│運作量基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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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態│任一場所單一物質任一時刻運作總量在大量運作基準一百倍以│
│ │上者。但運作氯、甲醛總量未達二十公噸者,不在此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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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態│任一場所單一物質年運作總量達三千公噸以上,或任一時刻達│
│ │一百公噸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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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態│任一場所單一物質年運作總量達一萬二千公噸以上,或任一時│
│ │刻達四百公噸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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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項所稱氣態、液態、固態,指置於常溫、常壓下之性狀。
毒性化學物質性狀因運作行為而發生變化達第一項運作量基準者,應投保責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