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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名稱: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規則
修正日期: 民國 92 年 04 月 29 日
第 1 條
本規則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十四條規定訂定之。
本規則未規定事項,依有關考試法規定辦理。
第 2 條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 (以下簡稱本考試) ,分下列各類
科:
一 土木工程技師;
二 水利工程技師;
三 結構工程技師;
四 大地工程技師;
五 測量技師;
六 環境工程技師;
七 市計畫技師;
八 機械工程技師;
九 冷凍空調工程技師;
十 造船工程技師;
十一 電機工程技師;
十二 電子工程技師;
十三 資訊技師;
十四 航空工程技師;
十五 化學工程技師;
十六 工業工程技師;
十七 工業安全技師;
十八 工礦衛生技師;
十九 紡織工程技師;
二十 食品技師;
二十一 冶金工程技師;
二十二 農藝技師;
二十三 園藝技師;
二十四 林業技師;
二十五 畜牧技師;
二十六 漁撈技師;
二十七 水產養殖技師;
二十八 水土保持技師;
二十九 採礦工程技師;
三十 應用地質技師;
三十一 礦業安全技師;
三十二 交通工程技師。
第 3 條
本考試每年舉行一次。
第 4 條
本考試採筆試方式行之。
第 5 條
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應本考試:
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法第八條第一項各款情事之一者。
二 技師法第三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第 6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之一者,得應本考試各該類科考
試。

附表一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應考資格表
┌──┬──┬────────────────────────┐
│編號│類科│ 應 考 資 格 │
├──┼──┼────────────────────────┤
│一 │土木│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科、系、組│
│ │技師│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材料力學、結構學、測量學、土│
│ │ │ 壤力學、工程材料、工程地質、水利工程、運輸工│
│ │ │ 程、鋼筋混凝土工程、預力混凝土工程、鋼結構工│
│ │ │ 程、基礎工程、橋樑工程、道路工程、港灣工程、│
│ │ │ 隧道工程、工程估價、施工機械、房屋建造、海岸│
│ │ │ 工程、結構分析、結構設計、工程測量、施工法、│
│ │ │ 營建管理、大地工程學、工程管理等學科至少七科│
│ │ │ ,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
│ │ │ 中須包括結構學、測量學、土壤力學、工程材料,│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二 │水利│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水利工程、土木工程、河海工程│
│ │技師│ 、農業工程、水資源及環境工程、海洋環境及工程│
│ │ │ 、水利及海洋工程、土木及水利工程科、系、組、│
│ │ │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流體力學、水文學、水利工程、│
│ │ │ 河工學、防洪工程、港灣工程、海岸工程、灌溉與│
│ │ │ 排水工程、材料力學、鋼筋混凝土、結構學、測量│
│ │ │ 學、工程地質、波浪力學、水力發電、地下水、給│
│ │ │ 水與污水工程、流體力學試驗、水工結構物及設計│
│ │ │ 、閘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水資源規劃、渠道水│
│ │ │ 力學、土壤力學、海洋工程及海洋波浪工程、水文│
│ │ │ 學與水文分析、水資源工程與規劃、大地工程學、│
│ │ │ 灌溉工程、排水工程、農田水利等學科至少七科,│
│ │ │ 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
│ │ │ 須包括波浪力學、流體力學、水文學、流體力學試│
│ │ │ 驗,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水利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三 │結構│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科、系、組、所畢業,│
│ │技師│ 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材料力學、結構學、鋼筋混凝土│
│ │ │ 設計、土壤力學、工程地質、結構動力學、預力混│
│ │ │ 凝土設計、鋼結構設計、鋼結構塑性設計、房屋結│
│ │ │ 構設計、橋樑設計、基礎工程、基礎設計、特殊混│
│ │ │ 凝土結構設計、結構矩陣分析、地震工程、板殼設│
│ │ │ 計、有限元素法、水工結構設計、結構動力分析與│
│ │ │ 耐震設計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 │ │ ,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基礎工程、結構│
│ │ │ 學、結構動力學、結構矩陣分析,有證明文件者。│
│ │ │三 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四 │大地│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土木工程、營建工程科、系、組│
│ │技師│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大地工程學、土壤力學、基礎工│
│ │ │ 程、工程地質學、材料力學、鋼筋混凝土學、岩石│
│ │ │ 力學、邊坡工程、土木施工、隧道工程、工址調查│
│ │ │ 、土壤動力學、地震工程、基礎設計與施工、構造│
│ │ │ 地質學、地球物理探勘學、公路工程、堤壩工程、│
│ │ │ 測量學、水土保持、工程材料學、地下水與滲流、│
│ │ │ 地盤改良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 │ │ ,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材料力學、土壤│
│ │ │ 力學、基礎工程、工程地質學,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土木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五 │測量│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技師│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測量 (繪) 工程、土木工程、地│
│ │ │ 政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平面測量 (測量學) 、大地測量│
│ │ │ (幾何大地測量、物理大地測量、衛星大地測量) │
│ │ │ 、衛星定位測量、電子測量學 (應用電子學) 、航│
│ │ │ 空 (攝影) 測量、測量平差法 (測量平差學) 、工│
│ │ │ 程測量、解析航空測量、天文測量、地形測量、地│
│ │ │ 圖投影學、地質學、遙感探測 (遙測學) 、地形學│
│ │ │ 、礦區測量、製圖 (版) 印刷學、製圖學 (地圖學│
│ │ │ ) 、應用天文學、土地資訊系統、地理資訊系統等│
│ │ │ 學科 (含實習科目) 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
│ │ │ 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平面測量 (│
│ │ │ 測量學) 、測量平差法 (測量平差學) ,有證明文│
│ │ │ 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測量製圖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六 │環境│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環境工程、環境工程與科學、環│
│ │技師│ 境與安全工程、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水資源及環│
│ │ │ 境工程、環境衛生工程、衛生工程科、系、組、所│
│ │ │ 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環境化學 (環工化學、環境工程│
│ │ │ 化學) 、環境微生物學 (環工微生物學) 、水及廢│
│ │ │ 水分析 (水質檢驗、水質分析) 、環境污染物分析│
│ │ │ 、給水工程 (給水排水設備、自來水工程、衛生工│
│ │ │ 程) 、給水工程設計 (自來水工程設計、衛生工程│
│ │ │ 設計) 、污水工程 (下水道工程) 、污水工程設計│
│ │ │ (下水道工程設計) 、水及廢水處理 (水處理、環│
│ │ │ 境工程單元操作、水處理工程與設計) 、環境工程│
│ │ │ 實驗 (環境工程單元操作實驗) 、空氣污染物 (採│
│ │ │ 樣) 分析、空氣污染 (工程、防制) 、水污染防制│
│ │ │ 工程 (河川污染、水質污染) 、工業廢水 (工程、│
│ │ │ 處理) 、固體廢棄物處理 (固體廢污、廢棄物處理│
│ │ │ 與設計) 、噪音與振動防制 (環境噪音學) 、放射│
│ │ │ 性廢污、環境工程 (概論) 、環境衛生、資源回收│
│ │ │ (工程) 、流體力學、水文學、環境規劃與管理 (│
│ │ │ 環境系統分析) 、環境影響評估、污染預防 (工業│
│ │ │ 減廢) 、土壤學、土壤化學、環境土壤學、地下水│
│ │ │ 污染防治、土壤復育技術、土壤污染與防治、土壤│
│ │ │ 污染與整治、水污染與防治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
│ │ │ 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
│ │ │ 括空氣污染 (工程、防制) 、污水工程 (下水道工│
│ │ │ 程) 、固體廢棄物處理 (固體廢污、廢棄物處理與│
│ │ │ 設計) 等學科或環境工程一科修滿六學分以上,有│
│ │ │ 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環境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七 │都市│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計畫│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都市計畫、建築及都市計畫、都│
│ │技師│ 市計畫與景觀建築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
│ │ │ 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都市計畫、區域計畫、敷地計畫│
│ │ │ 、都市設計、都市社會學、都市經濟學、都市發展│
│ │ │ 史、測量學、圖學、都市計畫法規、環境工程概論│
│ │ │ 、都市交通計畫、都市土地使用計畫、景觀設計、│
│ │ │ 社區計畫、住宅問題、都市更新、作業研究、公共│
│ │ │ 設施計畫、都市分析方法、都市及區域資訊系統 (│
│ │ │ 地理資訊系統) 、環境規劃與設計、都市工程學等│
│ │ │ 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
│ │ │ 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都市計畫、都市計畫法規、│
│ │ │ 都市土地使用計畫,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都市計畫技術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
│ │ │ 四年,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八 │機械│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機械工程科、系、組、所畢業,│
│ │技師│ 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工程力學 (包括應用力學與材料│
│ │ │ 力學) 、流體力學 (包括空氣動力學) 、熱力學 (│
│ │ │ 包括熱傳學) 、機動學 (包括機構學) 、熱機學 (│
│ │ │ 包括內燃機) 、工具學 (包括工具設計、模具學、│
│ │ │ 切削、機械加工) 、渦輪機 (包括輪機工程、燃氣│
│ │ │ 輪機) 、機械製造 (包括鑄造學、機械工廠實習、│
│ │ │ 銲接工程) 、熱處理、塑性加工學、流體機械、機│
│ │ │ 械材料、機械設計 (包括原理、實務、製圖) 、自│
│ │ │ 動控制 (包括數值控制機、系統動力與控制) 、氣│
│ │ │ 壓液壓學、機械動力學 (包括振動學) 、動力廠設│
│ │ │ 計、電工學、冷凍與空調、機械工程實驗等學科至│
│ │ │ 少六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八學分以│
│ │ │ 上,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機械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九 │冷凍│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空調│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冷凍空調工程科、系、組、所畢│
│ │工程│ 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技師│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冷凍空調 (原理) 、熱力學、熱│
│ │ │ 機學、機械製造、流體機械、機械設計、自動控制│
│ │ │ 、氣壓液壓學、電工學、工業配電、電力電子學、│
│ │ │ 機械材料、熱工學、噪音與振動、冷凍工程學、空│
│ │ │ 調工程學、環境 (空調) 工程、熱傳工程學、給水│
│ │ │ 排水設備、通風工程、機電安全、冷凍空調自動控│
│ │ │ 制、冷凍工程與設計、空調工程與設計、冷凍空調│
│ │ │ 設備與系統修護、流體力學、潔淨室設計 (空調) │
│ │ │ 、食品冷凍 (冷藏) 、運輸冷凍空調等學科至少五│
│ │ │ 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五學分以上,│
│ │ │ 其中須包括冷凍空調 (原理) 、熱力學、流體力學│
│ │ │ 、冷凍工程與設計、空調工程與設計等五學科中至│
│ │ │ 少三科,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冷凍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一○│造船│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造船工程、系統工程暨造船、造│
│ │技師│ 船暨海洋工程、造船暨船舶機械科、系、組、所畢│
│ │ │ 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造船原理、浮力與穩度、工程力│
│ │ │ 學、流體力學、結構原理、熱工學、輪機工程、推│
│ │ │ 進系統、船舶結構、船舶振動、振動學、銲接工程│
│ │ │ 、海洋工程、船用電學 (含電工學或電機機械) 、│
│ │ │ 船舶阻力與推進、船舶艤裝、船舶運動與操縱、船│
│ │ │ 體計算及製圖、船用輔機、造船設計、輪機學、船│
│ │ │ 體結構學、控制工程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
│ │ │ 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造船│
│ │ │ 設計、船體結構學、船用電學 (含電工學或電機機│
│ │ │ 械) 、輪機學,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輪機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一一│電機│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電機工程科、系、組、所畢業,│
│ │技師│ 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電路學、電子學、電磁學、電儀│
│ │ │ 表學、電機機械、電機設計、控制系統、控制工程│
│ │ │ 、電工材料、發電工程、電廠設備、電力系統、電│
│ │ │ 工原理 (包括電工學) 、自動控制、計算機工程學│
│ │ │ (計算機概論) 、線性系統、高電壓工程、輸配電│
│ │ │ 、電工數學、工業配電、電力電子學、工程數學等│
│ │ │ 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
│ │ │ 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電路學、電力系統或輸配電│
│ │ │ 、電機機械、控制系統、電子學,有證明文件者。│
│ │ │三 普通考試電機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一二│電子│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電子工程、電子技術科、系、組│
│ │技師│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電子學 (包括電子實驗) 、電路│
│ │ │ 學、電磁學、電磁波、微波工程、通信系統、電信│
│ │ │ 工程、電子儀表學、控制系統、數位通信、數位系│
│ │ │ 統、邏輯設計、通訊電子學、積體電路、電子電路│
│ │ │ 、電子計算機原理、工程數學、微算機原理與應用│
│ │ │ 、半導體工程、光電子學、光纖通訊、通訊網路、│
│ │ │ 射頻電路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 │ │ ,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電子學、電路學│
│ │ │ 、電磁學、通信系統,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電子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一三│資訊│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技師│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資訊工程、資訊科學、資訊管理│
│ │ │ 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計算機概論、資料結構、演算法│
│ │ │ 、程式語言結構、離散數學、自動機與形式語言、│
│ │ │ 計算機組織與組合語言、系統程式、作業系統、計│
│ │ │ 算機結構、邏輯設計與交換原理、數位電子學、資│
│ │ │ 料庫系統及設計、計算機網路、數值方法、人工智│
│ │ │ 慧、資料處理、系統分析與設計、軟體工程、機率│
│ │ │ 統計、編譯程式及設計、資訊管理系統等學科至少│
│ │ │ 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資訊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一四│航空│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航太工程、航空工程、飛機工程│
│ │技師│ 、機械工程系航空工程 (技術) 組、航空機械科、│
│ │ │ 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工程力學、應用力學、材料力學│
│ │ │ 、流體力學、熱力學、飛行力學、飛機設計、飛機│
│ │ │ 結構學、空氣動力學、噴射推進、航空儀表、航電│
│ │ │ 系統、旋翼機理論、飛機性能、飛機製造、航太工│
│ │ │ 程實驗、氣動彈性學、航空發動機學、機械振動學│
│ │ │ 、航空材料學、機械設計、自動控制、導航學等學│
│ │ │ 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
│ │ │ 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一五│化學│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化學工程科、系、組、所畢業,│
│ │技師│ 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有機化學、分析化學 (儀器分析│
│ │ │ 、定性定量分析) 、物理化學、質能均衡 (質能結│
│ │ │ 算、化工計算) 、單元操作 (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 │ │ 、化工原理、化工機械) 、單元方法 (單元程序) │
│ │ │ 、程序控制、化工材料、裝置設計、程序設計、化│
│ │ │ 學工業程序 (工業化學) 、化工熱力學、化工動力│
│ │ │ 學 (反應器設計、反應工程) 、電化學、石油化學│
│ │ │ 工業、工業觸媒、輸送現象、高分子工程 (高分子│
│ │ │ 加工) 、高分子科學 (高分子化學、高分子物理、│
│ │ │ 高分子理論) 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
│ │ │ 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有機化學、│
│ │ │ 分析化學 (儀器分析、定性定量分析) 、物理化學│
│ │ │ 、單元操作 (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化工原理、化│
│ │ │ 工機械) ,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化學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一六│工業│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工│
│ │技師│ 業工程與工程管理、工業管理科、系、組、所畢業│
│ │ │ ,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工業工程管理、統計學、計算機│
│ │ │ 程式 (概論) 、工作研究、品質管制 (品質管理) │
│ │ │ 、生產管制 (生產管理) 、人因工程、工業安全、│
│ │ │ 製造程序、系統分析、工業心理 (心理學) 、工業│
│ │ │ 組織與管理、工程材料、工業會計 (會計學) 、作│
│ │ │ 業研究、工廠設計與佈置、工業自動化、管理資訊│
│ │ │ 系統、物料管理 (物流管理) 、工程經濟、設施規│
│ │ │ 劃、自動化生產系統、生產計畫與管制、工程統計│
│ │ │ 、人事管理 (人力資源管理) 等學科至少七科,每│
│ │ │ 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有證明│
│ │ │ 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一七│工業│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安全│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
│ │技師│ 職業安全與衛生、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工業化學│
│ │ │ 與災害防治、工業工程、工業工程與管理、工業工│
│ │ │ 程與工程管理、工業管理科、系、組、所畢業,領│
│ │ │ 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工業安全、風險危害評估、機械│
│ │ │ 製造、工業衛生、工程材料 (機械材料) 、電工學│
│ │ │ 、化學工程、熱工學 (熱力學) 、工程力學 (應用│
│ │ │ 力學、材料力學) 、自動控制、勞工安全、勞工安│
│ │ │ 全衛生法規、人因工程、工業管理、設施規劃、工│
│ │ │ 廠佈置、統計學 (工業統計、工程統計、生物統計│
│ │ │ ) 等學科至少六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
│ │ │ 十八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
│ │ │ 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一八│工礦│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衛生│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工業安全衛生、職業安全衛生、│
│ │技師│ 職業安全與衛生、職業醫學與工業衛生、工業化學│
│ │ │ 與災害防治、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職業衛生、工│
│ │ │ 業衛生、環境醫學、環境衛生科、系、組、所畢業│
│ │ │ ,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採礦學、礦業法規、礦場衛生、│
│ │ │ 工業 (行為) 心理學、礦場通風與排水 (工業通風│
│ │ │ 或礦場通風) 、環境衛生學、礦場災變與救護 (職│
│ │ │ 業災變與救護) 、作業環境測定 (物理性、化學性│
│ │ │ 環境測定) 、工業 (勞工或職業) 衛生法規、勞工│
│ │ │ 安全、勞工衛生、工業工程 (工程原理) 、工業安│
│ │ │ 全 (管理) 、工業衛生 (管理) 、勞動生理學、工│
│ │ │ 廠實務檢查 (勞動檢查實務) 、急救法、噪音與振│
│ │ │ 動、公共衛生法規、工業毒物學 (工業與環境毒物│
│ │ │ ) 、輻射安全、人體工學 (人因工程) 、粉塵測定│
│ │ │ 與控制、作業環境控制工程、工礦衛生、 (安全) │
│ │ │ 衛生管理實務、工業安全 (衛生) 概論、工業衛生│
│ │ │ 書報討論 (工業安全書報討論、安全衛生書報討論│
│ │ │ ) 、風險 (危害) 評估、生物性危害評估、暴露評│
│ │ │ 估、半導體職業衛生 (半導體製程安全) 、氣膠學│
│ │ │ (工業衛生氣膠學、氣膠技術學) 、氣膠儀器分析│
│ │ │ 、呼吸系統沉積物特論、醫院職業安全衛生、有害│
│ │ │ 物質管理策略 (有害廢棄物管理) 、職業病 (或環│
│ │ │ 境病) 概論 (職業病防治與介紹) 、國際標準認證│
│ │ │ 等學科至少六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
│ │ │ 八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作業環境測定 (物理性、│
│ │ │ 化學性環境測定) 、礦場通風與排水 (工業通風或│
│ │ │ 礦場通風) 、工業 (礦場或工礦) 衛生、工業 (勞│
│ │ │ 工或職業) 衛生法規,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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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紡織│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紡織工程、紡織技術、印染化學│
│ │技師│ 、纖維化學、纖維工程、化學工程、織品服裝、製│
│ │ │ 衣工程、服裝設計、紡織科學、材料與纖維科技、│
│ │ │ 材料與纖維、應用纖維造形、應用纖維材料、纖維│
│ │ │ 暨高分子、有機高分子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紡織 (纖維) 物理、紡織 (纖維│
│ │ │ ) 化學、紡織原料 (纖維材料或紡織纖維) 、人造│
│ │ │ 纖維、紡織檢驗、化纖合成、紡絲學、絲線加工、│
│ │ │ 棉紡學 (短纖紡紗) 、毛紡學 (長纖紡紗) 、機織│
│ │ │ 學 (梭織學) 、針織學、梭織物構造與分析、機構│
│ │ │ 學、煉漂學、染色學、印花學、織物整理學、製衣│
│ │ │ 學、機織準備學、色彩學、有機化學、分析化學 (│
│ │ │ 包括儀器、定性定量) 、空氣污染、水污染防治、│
│ │ │ 高分子化學、工程力學 (包括應用力學與材料力學│
│ │ │ ) 、機械設計 (包括原理、製圖) 、自動控制學、│
│ │ │ 統計學、品質管制、工業經濟學、紡織品檢驗、紡│
│ │ │ 織原料學 (包括纖維理化與人纖製造) 、紡紗工程│
│ │ │ 、織造工程 (包括梭織、針織與不織布) 、染色工│
│ │ │ 程 (包括煉漂、染色與印花) 、織物整理工程 (整│
│ │ │ 理加工) 、材料概論、材料著色學、儀器分析、界│
│ │ │ 面科學、高分子物理、染整製程、紡織製程、物理│
│ │ │ 化學、染色整理加工、纖維製造與應用、紗線成形│
│ │ │ (學) 、織物成形 (學) 、織品設計與分析、紡織│
│ │ │ 經營學 (管理) 、紡織工業管理、織品性能鑑定學│
│ │ │ 、紡紗學、紗線學、布料學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
│ │ │ 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
│ │ │ 括紡織 (纖維) 物理、紡織 (纖維) 化學、紡織原│
│ │ │ 料 (纖維材料或紡織纖維) 、紡織檢驗,有證明文│
│ │ │ 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紡織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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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食品│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技師│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食品科學、食品科技、食品技術│
│ │ │ 、食品工業、食品加工、食品衛生、食品營養、食│
│ │ │ 品製造、食品工程、農業化學系農產製造組、水產│
│ │ │ 食品科學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並修習食品加工學 (含實驗或實習) 、│
│ │ │ 農產製造學、食品化學、食品分析 (含實驗或實習│
│ │ │ ) 、營養化學、食品冷凍學、食品工程學、營養學│
│ │ │ 、食品微生物學 (含實驗或實習) 、食品生物化學│
│ │ │ 、食品品質管制、乳品加工、肉品加工學、穀類加│
│ │ │ 工、食品乾燥學、食品儀器分析、食品衛生學、生│
│ │ │ 物化學、食品包裝學、儀器分析、乳品學、水產加│
│ │ │ 工、榖類化學及加工、肉類學、烘焙學、蔬果加工│
│ │ │ 、食品添加物、食品脫水學、食品機械、食品管理│
│ │ │ 學、食品衛生與安全、食品科學概論、食品工廠管│
│ │ │ 理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
│ │ │ 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食品加工學 (含實驗或│
│ │ │ 實習) 、食品化學、食品分析 (含實驗或實習) 、│
│ │ │ 食品微生物學 (含實驗或實習) ,有證明文件者。│
│ │ │三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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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冶金│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冶金及材料、材料工程、材料科│
│ │技師│ 學、材料及資源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
│ │ │ 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並修習金相學、冶金熱力學 (材料熱力│
│ │ │ 學、熱力學) 、鋼鐵冶金、非鐵冶金、金屬材料學│
│ │ │ 、電化冶金 (電化學、腐蝕學) 、鑄造學、物理冶│
│ │ │ 金學、機械冶金、 (金屬) 熱處理、粉末冶金、提│
│ │ │ 煉冶金、材料試驗、耐火材料、 (金屬) 分析化學│
│ │ │ 、材料科學導論、金屬加工學、製造程序學、材料│
│ │ │ 分析技術等學科至少六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
│ │ │ ,合計十八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冶金熱力學 (材│
│ │ │ 料熱力學、熱力學) 、物理冶金學,有證明文件者│
│ │ │ 。 │
│ │ │三 普通考試冶金工程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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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農藝│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技師│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農藝、農園生產科、系、組、所│
│ │ │ 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農業概論、普通植物學、植物生│
│ │ │ 理學、作物生產概論、作物學、食用作物學、特用│
│ │ │ 作物學、作物生理學、遺傳學、細胞學、作 (植) │
│ │ │ 物育種學、生物統計學、統計學、試驗設計、土壤│
│ │ │ 學 (土壤肥料學) 、植 (作) 物營養學、植物病理│
│ │ │ 學、農業昆蟲學、農業氣象學、農業水利概論、農│
│ │ │ 業機械、普通昆蟲學、植物病蟲害防治 (植物病害│
│ │ │ 防治、植物蟲害防治、作物保護學) 等學科至少五│
│ │ │ 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四學分以上,│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農藝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
│ │ │ 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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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三│園藝│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技師│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園藝、農園生產科、系、組、所│
│ │ │ 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農業概論、植物學 (普通植物學│
│ │ │ ) 、土壤學 (土壤肥料學) 、園藝植物分類 (植物│
│ │ │ 分類) 、植物生理學 (園藝植物生理學) 、園藝作│
│ │ │ 物育種學、園藝學原理 (園藝學、園藝作物學) 、│
│ │ │ 園藝技術、植物繁殖學、遺傳學、果樹學、常綠果│
│ │ │ 樹、落葉果樹、柑桔學、蔬菜學、花卉學、觀賞樹│
│ │ │ 木、園產品處理、園產品加工、園產品分析、造園│
│ │ │ 學、造園描畫 (描繪學) 、應用植物生長素 (植物│
│ │ │ 生長調節劑) 、造園設計、景觀設計、蔬菜採種等│
│ │ │ 學科至少六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八│
│ │ │ 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園藝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
│ │ │ 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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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四│林業│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技師│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森林、森林資源管理、森林資源│
│ │ │ 管理技術、木材工業、林產利用、林產加工、木材│
│ │ │ 科學、林產科學、林產工業科、系、組、所畢業,│
│ │ │ 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並修習普通植物學、森林土壤學、森林│
│ │ │ 生物統計 (包括試驗設計) 、林木生理學、森林生│
│ │ │ 態學、樹木學 (包括分類及解剖) 、育林學 (包括│
│ │ │ 原理、應用及各論) 、林木遺傳學、林木育種學、│
│ │ │ 森林保護學 (包括森林昆蟲及病理) 、林木培育 (│
│ │ │ 包括營養學) 、森林調查學 (包括航空測計) 、水│
│ │ │ 土保持學、森林評價學、林業經濟學 (包括木材市│
│ │ │ 場及貿易) 、森林遊樂學 (包括都市林) 、集水區│
│ │ │ 經營 (包括水文及氣象) 、森林經理學 (包括計畫│
│ │ │ 與控制) 、林政學 (包括管理及林業法規) 、林木│
│ │ │ 採運學、森林利用學 (包括副產物) 、木材性質學│
│ │ │ (包括組織與鑑別) 、木材物理學、木材加工學 (│
│ │ │ 包括乾燥與保存) 、林產製造學 (包括製漿) 、森│
│ │ │ 林工程 (包括林道及防砂工程) 、林產化學 (包括│
│ │ │ 膠合劑) 、森林資源保育等學科至少五科,每學科│
│ │ │ 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四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
│ │ │ 者。 │
│ │ │三 普通考試林業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
│ │ │ 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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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五│畜牧│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技師│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畜牧獸醫、畜牧、畜產、畜牧生│
│ │ │ 產技術、應用動物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
│ │ │ 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科畢業,領│
│ │ │ 有畢業證書,曾修習畜牧學 (畜產概論或畜牧概論│
│ │ │ ) 、生物化學、家畜解剖生理學、飼料作物學、家│
│ │ │ 畜遺傳學、畜產品化學、家畜飼養學、畜產品利用│
│ │ │ 學、乳牛學、豬學、家畜育種學、家禽學、家畜營│
│ │ │ 養學、肉牛學、羊學、畜產經營學、牧場管理、肉│
│ │ │ 品加工學、乳品加工學、畜牧統計學、禽畜衛生學│
│ │ │ (獸醫學、獸醫概論) 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
│ │ │ 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家│
│ │ │ 畜解剖生理學、家畜遺傳學或家畜育種學、家畜飼│
│ │ │ 養學或家畜營養學、畜產經營學或畜牧統計學、禽│
│ │ │ 畜衛生學 (獸醫學、獸醫概論) ,有證明文件者。│
│ │ │三 普通考試畜牧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有│
│ │ │ 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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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漁撈│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技師│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漁撈、漁業 (科學) 科、系、組│
│ │ │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水產經營學、水產資源學、漁具│
│ │ │ 學、漁場學、船藝學、漁業法規、魚類學、水產生│
│ │ │ 物學、海洋學、漁撈學、漁法學、漁撈機械、漁業│
│ │ │ 管理、漁業經濟、漁獲物處理、水產概論、漁業儀│
│ │ │ 器、海洋生態學、漁船論、海洋及氣象學、無脊椎│
│ │ │ 動物學、漁場調查學、水產微生物學、冷凍食品學│
│ │ │ 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
│ │ │ 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水產資源學、漁具學、漁│
│ │ │ 場學、漁撈學或漁法學,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二七│水產│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養殖│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水產養殖科、系、組、所畢業,│
│ │技師│ 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水產概論、水產資源學、水族生│
│ │ │ 理學、水產餌料生物學、水產生物學、淡水養殖學│
│ │ │ 、鹹水養殖學、水族病理學、魚類學、水質學、浮│
│ │ │ 游生物學、水產經營學、分析化學、無脊椎動物學│
│ │ │ 、水產微生物學、水產植物學、營養與飼料學、繁│
│ │ │ 殖技術、養殖經濟學、魚病學、水質分析、池塘管│
│ │ │ 理、水產養殖學、養殖場設計、魚類人工繁殖、魚│
│ │ │ 類生理、生態學、分子生物學、生物技術、箱網養│
│ │ │ 殖、漁業法規、藻類學、水產藥理學等學科至少七│
│ │ │ 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
│ │ │ 其中須包括水產概論、生態學、水產養殖學,有證│
│ │ │ 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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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八│水土│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保持│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水土保持 (技術) 科、系、組、│
│ │技師│ 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水土保持工程、流體力學、渠道│
│ │ │ 水力學、氣象學 (應用氣象學) 、水文學、基礎工│
│ │ │ 程、水土保持農藝方法、植生工學、測量學、集水│
│ │ │ 區經營、防砂工程、工程力學、結構學、土壤力學│
│ │ │ 、土壤學、土壤物理、防洪工程、土壤沖蝕、坡地│
│ │ │ 灌溉與排水、工程地質、施工及估價、崩塌地處理│
│ │ │ (崩山控制) 、水資源工程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
│ │ │ 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
│ │ │ 括水土保持工程、流體力學、水文學,有證明文件│
│ │ │ 者。 │
│ │ │三 普通考試水土保持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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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採礦│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採礦工程、礦冶工程、礦冶及材│
│ │技師│ 料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
│ │ │ 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探礦學、資源探勘、地球物理探│
│ │ │ 勘、地球化學探勘、遙感探測、採礦學、煤礦開採│
│ │ │ 工程、資源開發、選礦學、資源處理、浮選學、普│
│ │ │ 通地質、構造地質、礦床學、礦物學、岩石學、石│
│ │ │ 油工程、天然氣工程、礦場通風排水、測量學、礦│
│ │ │ 山測量、礦山設計、礦山機械、礦山調查及評價、│
│ │ │ 礦業法規、礦場安全法規、礦場安全、炸藥與爆破│
│ │ │ 等學科至少五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
│ │ │ 五學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採礦工程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
│ │ │ 年,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三○│應用│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地質│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應用地質、地質 (科學) 、地球│
│ │投師│ 科學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普通地質學、構造地質學、野外│
│ │ │ 地質學、礦床學、岩石學、地球物理學、地球化學│
│ │ │ 探勘、石油地質學、工程地質學、地形學、地層學│
│ │ │ 、地史學、地震學、地球物理探勘、地質調查、土│
│ │ │ 壤力學、岩石力學、環境地質學、水文地質學、經│
│ │ │ 濟地質學、資源探勘、地球化學、大地工程學等學│
│ │ │ 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二十學│
│ │ │ 分以上,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三一│礦業│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安全│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採礦工程、礦冶工程、礦冶及材│
│ │技師│ 料工程、礦業及石油工程、資源工程、材料及資源│
│ │ │ 工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採礦學、礦業法規 (包括勞工安│
│ │ │ 全衛生法規有關礦場部分) 、礦場安全、地質學、│
│ │ │ 岩石學、岩石力學、工業工程、公害防治與環境保│
│ │ │ 護、機電安全、礦場通風與排水、礦場設計、炸藥│
│ │ │ 與爆破 (爆破安全) 、礦場災變與救護、礦場衛生│
│ │ │ 、安全衛生教育訓練、作業環境測定、礦場安全法│
│ │ │ 規、礦業安全衛生法規等學科至少五科,每學科至│
│ │ │ 多採計三學分,合計十五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礦│
│ │ │ 場安全、礦場災變與救護、礦業安全衛生法規,有│
│ │ │ 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 │ │
├──┼──┼────────────────────────┤
│三二│交通│一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工程│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交通、交通運輸、交通管理、交│
│ │技師│ 通管理科學、交通工程與管理、交通工程、運輸管│
│ │ │ 理、運輸工程與管理、運輸科學、運輸科學與管理│
│ │ │ 、運輸與倉儲營運科、系、組、所畢業,領有畢業│
│ │ │ 證書者。 │
│ │ │二 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或經教育部承認之│
│ │ │ 國外專科以上學校相當科、系、組、所畢業,領有│
│ │ │ 畢業證書,曾修習交通工程、運輸工程、運輸規劃│
│ │ │ 、運輸系統分析、運輸經濟學、作業研究、測量學│
│ │ │ 、車流理論、都市計畫、公路幾何設計、海運學、│
│ │ │ 陸運學、交通控制、交通計畫評估、交通行政法規│
│ │ │ 、都市大眾運輸、路面設計、運輸環境影響評估、│
│ │ │ 空運管理 (航空運輸管理) 、機場規劃與設計、港│
│ │ │ 埠管理、儲運管理 (倉儲運輸管理) 、運輸系統管│
│ │ │ 理、交通工程與設計、工程經濟、統計學、智慧型│
│ │ │ 運輸系統、車輛工程學 (汽車結構原理) 、運輸安│
│ │ │ 全等學科至少七科,每學科至多採計三學分,合計│
│ │ │ 二十學分以上,其中須包括交通工程、運輸工程、│
│ │ │ 工程經濟,有證明文件者。 │
│ │ │三 普通考試相當類科考試及格,任有關職務滿四年,│
│ │ │ 有證明文件者。 │
│ │ │四 高等檢定考試相當類科及格者。 │
└──┴──┴────────────────────────┘
第 7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得申請各該類科部分科目免試:
一 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該科技術
工作,成績優良;其服務年資研究所畢業者三年,大學畢業者四年,
專科畢業者五年,有證明文件者。
二 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曾任公立或立
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講師三年以上、助理教授或副教授二年以上、
教授一年以上,講授該類科應考資格第二款所列學科至少二科,有證
明文件者。
三 領有外國政府相等之該類科技師證書,經考選部認可者。
第 8 條
中華民國國民具有附表一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或第二款之資格,並經公
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同類科及格,分發任用後,於政府機關、公立學
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擔任該類科技術工作三年以上,成績優良,有證明文件
者,得申請全部科目免試。
第 9 條
證明第七條第一款或第八條之資格,應繳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考試及
格證書、在政府機關、公立學校或公營事業機構或經政府主管機關依法登
記有案之民營事業機構服務經歷證明書,並須附繳一年在八十分以上,其
餘均不低於七十分之考績、考成、考核通知書或成績優良證明文件。
前項證明擔任該科技術工作年資,以專任者為限,繳驗服務證明書之內容
應包括實際擔任該科技術工作或工程名稱、地點、面積、形態及所擔任之
工作項目、起訖時間等,民營事業機構服務證明書及成績優良證明,應經
法院或民間之公證人認證。
第 10 條
證明第七條第二款之資格,應繳驗畢業證書或學位證書、聘書、教育部發
給之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及學校發給之講授學科證明書。
任教年資之計算,以教育部發給之講師、助理教授、副教授、教授證書所
載之年資起算年月為準。兼任年資以折半計算。
第 11 條
證明第七條第三款之資格,應繳驗外國該類科技師證書、發證時依據之法
規抄本及應試時所具學歷、經歷證件。如係該類科技師考試及格者,並應
繳驗考試成績單或及格通知書;如僅以學歷取得該類科技師證書者,並應
繳驗在學全部成績單或學分證明。
第 12 條
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及試題題型依附表二、附表三、附表四之規定辦理

應考人具有第六條附表一所列各類科應考資格第一款至第四款資格之一者
,其應試科目依附表二之規定辦理。
應考人依第七條第一款、第二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
,其應試科目依附表三之規定辦理。
應考人依第七條第三款規定申請,並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其應試
科目依附表四之規定辦理。

附表二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應試科目表
┌──┬──┬────────────────────────┐
│ │ │ 應 試 科 目 │
│編號│類科├─────────┬──────────────┤
│ │ │ 普 通 科 目 │ 專 業 科 目│
├──┼──┼─────────┼──────────────┤
│一 │土木│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結構分析 (包括材料力學與│
│ │工程│ 讀測驗) │ 結構學)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四 結構設計 (包括鋼筋混凝土│
│ │ │ │ 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
│ │ │ │五 大地工程學 (包括土壤力學│
│ │ │ │ 、基礎工程與工程地質) │
│ │ │ │六 工程測量 (包括平面測量與│
│ │ │ │ 施工測量) │
│ │ │ │七 施工法 (包括土木、建築施│
│ │ │ │ 工法與工程材料) │
│ │ │ │八 營建管理 │
├──┼──┼─────────┼──────────────┤
│二 │水利│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流體力學 │
│ │工程│ 讀測驗) │四 水文學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水資源工程與規劃 │
│ │ │ │六 大地工程學 (包括土壤力學│
│ │ │ │ 、基礎工程與工程地質) │
│ │ │ │七 渠道水力學 │
│ │ │ │八 水利工程 (包括海岸工程、│
│ │ │ │ 防洪工程與排水工程) │
├──┼──┼─────────┼──────────────┤
│三 │結構│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材料力學 │
│ │工程│ 讀測驗) │四 結構學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預力混凝│
│ │ │ │ 土設計 │
│ │ │ │六 鋼結構設計 │
│ │ │ │七 土壤力學與基礎設計 │
│ │ │ │八 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 │
├──┼──┼─────────┼──────────────┤
│四 │大地│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土壤力學 (包括土壤動力學│
│ │工程│ 讀測驗) │ )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四 基礎工程與設計 (包括開挖│
│ │ │ │ 工程及基礎相關結構設計) │
│ │ │ │五 工程地質與工址調查 │
│ │ │ │六 山坡地工程 (包括水土保持│
│ │ │ │ 工程) │
│ │ │ │七 岩石力學與隧道工程 │
│ │ │ │八 大地工程施工學 │
├──┼──┼─────────┼──────────────┤
│五 │測量│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土地資訊系統 │
│ │技師│ 讀測驗) │四 測量平差法 │
│ │ │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平面測量法 │
│ │ │ │六 製圖學 (包括地圖投影、地│
│ │ │ │ 圖編繪與地圖製印) │
│ │ │ │七 大地測量學 │
│ │ │ │八 航空測量學 │
├──┼──┼─────────┼──────────────┤
│六 │環境│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流體力學與水文學 │
│ │工程│ 讀測驗) │四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水處理工程與設計 (包括地│
│ │ │ │ 下水污染與防治) │
│ │ │ │六 廢棄物處理與設計 (包括有│
│ │ │ │ 害廢棄物與土壤污染與防治│
│ │ │ │ ) │
│ │ │ │七 空氣污染控制與噪音管制 (│
│ │ │ │ 均包括設計) │
│ │ │ │八 環境規劃與管理 (包括環境│
│ │ │ │ 系統分析、施工管理與環境│
│ │ │ │ 影響評估) │
├──┼──┼─────────┼──────────────┤
│七 │都市│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計畫 │
│ │計畫│ 讀測驗) │四 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法規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計畫分析方法 │
│ │ │ │六 都市交通計畫 │
│ │ │ │七 環境規劃與設計 │
│ │ │ │八 都市工程學 │
├──┼──┼─────────┼──────────────┤
│八 │機械│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熱力學與熱傳學 (包括熱機│
│ │工程│ 讀測驗) │ )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四 電工學 (包括電機機械) │
│ │ │ │五 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
│ │ │ │六 機動學與機械設計 │
│ │ │ │七 工程力學 (包括靜力學、動│
│ │ │ │ 力學與材料力學) │
│ │ │ │八 機械製造 │
├──┼──┼─────────┼──────────────┤
│九 │冷凍│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冷凍工程與設計 │
│ │空調│ 讀測驗) │四 空調工程與設計 │
│ │工程│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熱力學與熱傳學 │
│ │技師│ │六 冷凍空調自動控制 │
│ │ │ │七 電工學 (包括電機機械) │
│ │ │ │八 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
├──┼──┼─────────┼──────────────┤
│一○│造船│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造船設計 (包括造船原理) │
│ │工程│ 讀測驗) │四 輪機學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電工學 (包括電機機械) │
│ │ │ │六 流體力學 │
│ │ │ │七 工程力學 (包括靜力學、動│
│ │ │ │ 力學與材料力學) │
│ │ │ │八 船體結構學 │
├──┼──┼─────────┼──────────────┤
│一一│電機│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電子學 (包括電力電子學) │
│ │工程│ 讀測驗) │四 電路學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工程數學 (包括線性代數、│
│ │ │ │ 微分方程、複變函數與機率│
│ │ │ │ ) │
│ │ │ │六 電機機械 │
│ │ │ │七 電力系統 │
│ │ │ │八 工業配電 │
├──┼──┼─────────┼──────────────┤
│一二│電子│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電子學 │
│ │工程│ 讀測驗) │四 電磁學與電磁波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工程數學 (包括線性代數、│
│ │ │ │ 微分方程、向量分析、複變│
│ │ │ │ 函數與機率) │
│ │ │ │六 電路學 │
│ │ │ │七 電子計算機原理 │
│ │ │ │八 通訊系統 │
├──┼──┼─────────┼──────────────┤
│一三│資訊│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離散數學與應用統計 │
│ │技師│ 讀測驗) │四 資料結構 (包括資料庫) │
│ │ │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計算機概論 (包括軟體、硬│
│ │ │ │ 體) │
│ │ │ │六 程式設計 (C++ 或Java) │
│ │ │ │七 系統分析與設計 │
│ │ │ │八 網路原理與應用 │
│ │ │ │附註:應試科目六、「程式設計│
│ │ │ │ (C++ 或Java) 」一科,│
│ │ │ │ 得採上機考試,若採上機│
│ │ │ │ 考試,考試時間四小時。│
├──┼──┼─────────┼──────────────┤
│一四│航空│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空氣動力學 │
│ │工程│ 讀測驗) │四 航空發動機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航電系統 (包括航空儀表) │
│ │ │ │六 飛機結構學 │
│ │ │ │七 飛機設計 │
│ │ │ │八 飛行力學 (包括自動控制與│
│ │ │ │ 飛機性能) │
├──┼──┼─────────┼──────────────┤
│一五│化學│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
│ │工程│ 讀測驗) │四 化工熱力學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化學反應工程 (亦稱化工動│
│ │ │ │ 力學) │
│ │ │ │六 工業化學 │
│ │ │ │七 程序控制 │
│ │ │ │八 程序設計 │
├──┼──┼─────────┼──────────────┤
│一六│工業│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作業研究 │
│ │工程│ 讀測驗) │四 工程統計與品質管理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生產管理 │
│ │ │ │六 工程經濟 │
│ │ │ │七 設施規劃與自動化生產系統│
│ │ │ │八 人因工程 │
├──┼──┼─────────┼──────────────┤
│一七│工業│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
│ │安全│ 讀測驗) │四 風險危害評估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工業安全工程 │
│ │ │ │六 工業安全管理 (包括應用統│
│ │ │ │ 計) │
│ │ │ │七 工業衛生概論 │
│ │ │ │八 人因工程 │
├──┼──┼─────────┼──────────────┤
│一八│工礦│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
│ │衛生│ 讀測驗) │四 工業安全概論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工業衛生 │
│ │ │ │六 衛生管理實務 │
│ │ │ │七 作業環境控制工程 │
│ │ │ │八 作業環境測定 │
├──┼──┼─────────┼──────────────┤
│一九│紡織│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紡織品檢驗 │
│ │工程│ 讀測驗) │四 紡織原料學 (包括纖維理化│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 與人纖製造) │
│ │ │ │五 紡紗工程 │
│ │ │ │六 織造工程 (包括梭織、針織│
│ │ │ │ 與不織布) │
│ │ │ │七 染色工程 (包括煉漂、染色│
│ │ │ │ 與印花) │
│ │ │ │八 織物整理工程 │
├──┼──┼─────────┼──────────────┤
│二○│食品│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食品化學 │
│ │技師│ 讀測驗) │四 食品分析與檢驗 │
│ │ │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食品微生物學 │
│ │ │ │六 食品加工學 │
│ │ │ │七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
│ │ │ │八 食品工廠管理 │
├──┼──┼─────────┼──────────────┤
│二一│冶金│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冶金熱力學 │
│ │工程│ 讀測驗) │四 材料科學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鋼鐵冶金學 │
│ │ │ │六 物理冶金學 │
│ │ │ │七 金屬加工學 (包括鑄、鍛、│
│ │ │ │ 銲與熱處理) │
│ │ │ │八 材料分析技術 │
├──┼──┼─────────┼──────────────┤
│二二│農藝│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土壤學 │
│ │技師│ 讀測驗) │四 作物學 │
│ │ │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作物生產概論 │
│ │ │ │六 作物生理學 │
│ │ │ │七 作物育種學 │
│ │ │ │八 試驗設計 │
├──┼──┼─────────┼──────────────┤
│二三│園藝│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果樹學 │
│ │技師│ 讀測驗) │四 蔬菜學 │
│ │ │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花卉學 │
│ │ │ │六 造園學 │
│ │ │ │七 園產品處理 (包括園產品加│
│ │ │ │ 工) │
│ │ │ │八 園藝作物育種學與繁殖學 │
├──┼──┼─────────┼──────────────┤
│二四│林業│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育林學 (包括森林保護學) │
│ │技師│ 讀測驗) │四 森林經理學 (包括測計學) │
│ │ │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森林生態學 (包括森林資源│
│ │ │ │ 保育) │
│ │ │ │六 樹木學 │
│ │ │ │七 林政學 (包括林業法規) │
│ │ │ │八 林產利用學 (包括木材物理│
│ │ │ │ 、木材加工、林產化學) │
├──┼──┼─────────┼──────────────┤
│二五│畜牧│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家畜解剖生理學 │
│ │技師│ 讀測驗) │四 家畜育種學 │
│ │ │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家畜營養學 │
│ │ │ │六 家畜各論 (包括豬學、乳牛│
│ │ │ │ 學與家禽學) │
│ │ │ │七 禽畜衛生學 │
│ │ │ │八 畜產品利用學 (包括肉品加│
│ │ │ │ 工與乳品加工) │
├──┼──┼─────────┼──────────────┤
│二六│漁撈│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水產概論 │
│ │技師│ 讀測驗) │四 漁法學 │
│ │ │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漁具學 (包括漁業儀器) │
│ │ │ │六 水產資源學 │
│ │ │ │七 海洋學與氣象學 │
│ │ │ │八 漁場學 │
├──┼──┼─────────┼──────────────┤
│二七│水產│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水產概論 │
│ │養殖│ 讀測驗) │四 水產生物生理學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魚病學 │
│ │ │ │六 水產養殖學 (包括養殖工程│
│ │ │ │ ) │
│ │ │ │七 飼料與餌料學 │
│ │ │ │八 魚池生態與管理 │
├──┼──┼─────────┼──────────────┤
│二八│水土│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土壤物理與沖蝕 │
│ │保持│ 讀測驗) │四 坡地水文學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測量學 (包括平面測量、地│
│ │ │ │ 形測量與航照判釋) │
│ │ │ │六 水土保持工程 │
│ │ │ │七 植生工程 │
│ │ │ │八 水土保持規劃設計 (包括水│
│ │ │ │ 土保持法規) │
├──┼──┼─────────┼──────────────┤
│二九│採礦│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礦場設計與環境維護 │
│ │工程│ 讀測驗) │四 測量學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地質與礦床 │
│ │ │ │六 採礦工程 (包括礦場安全) │
│ │ │ │七 石油探採 │
│ │ │ │八 選礦 │
├──┼──┼─────────┼──────────────┤
│三○│應用│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普通地質學 (包括環境地質│
│ │地質│ 讀測驗) │ 學)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四 大地工程學 (包括土壤力學│
│ │ │ │ 與岩石力學) │
│ │ │ │五 工程地質學 (包括水文地質│
│ │ │ │ 學) │
│ │ │ │六 礦物學與岩石學 (包括經濟│
│ │ │ │ 地質學) │
│ │ │ │七 地層學與構造地質學 │
│ │ │ │八 地質調查 (包括地球物理探│
│ │ │ │ 勘) │
├──┼──┼─────────┼──────────────┤
│三一│礦業│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礦業安全衛生法規 │
│ │安全│ 讀測驗) │四 礦場災變與救護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採礦學 │
│ │ │ │六 礦場通風與排水 │
│ │ │ │七 炸藥與爆破 │
│ │ │ │八 礦場安全 (包括安全管理實│
│ │ │ │ 務) │
├──┼──┼─────────┼──────────────┤
│三二│交通│一 國文 (論文與閱│三 交通工程與設計 │
│ │工程│ 讀測驗) │四 作業研究 │
│ │技師│二 中華民國憲法 │五 運輸工程 │
│ │ │ │六 運輸規劃 │
│ │ │ │七 工程經濟 │
│ │ │ │八 統計學 │
├──┴──┼─────────┴──────────────┤
│ │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除國文採申論式與│
│附 註│測驗式之混合式試題;中華民國憲法採測驗式試題外,│
│ │其餘應試科目均採申論式試題。 │
└─────┴────────────────────────┘

附表三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表 (甲表)
┌──┬──┬────────────────────────┐
│編號│類科│應試科目 │
├──┼──┼────────────────────────┤
│一 │土木│一 結構分析 (包括材料力學與結構學) │
│ │工程│二 結構設計 (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
│ │技師│三 大地工程學 (包括土壤力學、基礎工程與工程地質│
│ │ │ ) │
│ │ │四 工程測量 (包括平面測量與施工測量) │
│ │ │五 施工法 (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
├──┼──┼────────────────────────┤
│二 │水利│一 流體力學 │
│ │工程│二 水文學 │
│ │技師│三 水資源工程與規劃 │
│ │ │四 大地工程學 (包括土壤力學、基礎工程與工程地質│
│ │ │ ) │
│ │ │五 渠道水力學 │
├──┼──┼────────────────────────┤
│三 │結構│一 結構學 │
│ │工程│二 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預力混凝土設計 │
│ │技師│三 鋼結構設計 │
│ │ │四 土壤力學與基礎設計 │
│ │ │五 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 │
├──┼──┼────────────────────────┤
│四 │大地│一 土壤力學 (包括土壤動力學) │
│ │工程│二 基礎工程與設計 (包括開挖工程及基礎相關結構設│
│ │技師│ 計) │
│ │ │三 工程地質與工址調查 │
│ │ │四 山坡地工程 (包括水土保持工程) │
│ │ │五 大地工程施工學 │
├──┼──┼────────────────────────┤
│五 │測量│一 土地資訊系統 │
│ │技師│二 測量平差法 │
│ │ │三 平面測量法 │
│ │ │四 製圖學 (包括地圖投影、地圖編繪與地圖製印) │
│ │ │五 大地測量學 │
├──┼──┼────────────────────────┤
│六 │環境│一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 │
│ │工程│二 水處理工程與設計 (包括地下水污染與防治) │
│ │技師│三 廢棄物處理與設計 (包括有害廢棄物與土壤污染與│
│ │ │ 防治) │
│ │ │四 空氣污染控制與噪音管制 (均包括設計) │
│ │ │五 環境規劃與管理 (包括環境系統分析、施工管理與│
│ │ │ 環境影響評估) │
├──┼──┼────────────────────────┤
│七 │都市│一 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計畫 │
│ │計畫│二 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法規 │
│ │技師│三 計畫分析方法 │
│ │ │四 都市交通計畫 │
│ │ │五 環境規劃與設計 │
├──┼──┼────────────────────────┤
│八 │機械│一 熱力學與熱傳學 (包括熱機) │
│ │工程│二 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
│ │技師│三 機動學與機械設計 │
│ │ │四 工程力學 (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
│ │ │五 機械製造 │
├──┼──┼────────────────────────┤
│九 │冷凍│一 冷凍工程與設計 │
│ │空調│二 空調工程與設計 │
│ │工程│三 熱力學與熱傳學 │
│ │技師│四 冷凍空調自動控制 │
│ │ │五 電工學 (包括電機機械) │
├──┼──┼────────────────────────┤
│一○│造船│一 造船設計 (包括造船原理) │
│ │工程│二 輪機學 │
│ │技師│三 電工學 (包括電機機械) │
│ │ │四 流體力學 │
│ │ │五 工程力學 (包括靜力學、動力學與材料力學) │
├──┼──┼────────────────────────┤
│一一│電機│一 電子學 (包括電力電子學) │
│ │工程│二 電路學 │
│ │技師│三 工程數學 (包括線性代數、微分方程、複變函數與│
│ │ │ 機率) │
│ │ │四 電機機械 │
│ │ │五 電力系統 │
├──┼──┼────────────────────────┤
│一二│電子│一 電子學 │
│ │工程│二 電磁學與電磁波 │
│ │技師│三 工程數學 (包括線性代數、微分方程、向量分析、│
│ │ │ 複變函數與機率) │
│ │ │四 電子計算機原理 │
│ │ │五 通訊系統 │
├──┼──┼────────────────────────┤
│一三│資訊│一 離散數學與應用統計 │
│ │技師│二 資料結構 (包括資料庫) │
│ │ │三 計算機概論 (包括軟體、硬體) │
│ │ │四 系統分析與設計 │
│ │ │五 網路原理與應用 │
├──┼──┼────────────────────────┤
│一四│航空│一 空氣動力學 │
│ │工程│二 航空發動機 │
│ │技師│三 航電系統 (包括航空儀表) │
│ │ │四 飛機結構學 │
│ │ │五 飛行力學 (包括自動控制與飛機性能) │
├──┼──┼────────────────────────┤
│一五│化學│一 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
│ │工程│二 化工熱力學 │
│ │技師│三 化學反應工程 (亦稱化工動力學) │
│ │ │四 工業化學 │
│ │ │五 程序控制 │
├──┼──┼────────────────────────┤
│一六│工業│一 作業研究 │
│ │工程│二 工程統計與品質管理 │
│ │技師│三 生產管理 │
│ │ │四 設施規劃與自動化生產系統 │
│ │ │五 人因工程 │
├──┼──┼────────────────────────┤
│一七│工業│一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
│ │安全│二 工業安全工程 │
│ │技師│三 工業安全管理 (包括應用統計) │
│ │ │四 工業衛生概論 │
│ │ │五 人因工程 │
├──┼──┼────────────────────────┤
│一八│工礦│一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
│ │衛生│二 工業衛生 │
│ │技師│三 衛生管理實務 │
│ │ │四 作業環境控制工程 │
│ │ │五 作業環境測定 │
├──┼──┼────────────────────────┤
│一九│紡織│一 紡織品檢驗 │
│ │工程│二 紡織原料學 (包括纖維理化與人纖製造) │
│ │技師│三 紡紗工程 │
│ │ │四 織造工程 (包括梭織、針織與不織布) │
│ │ │五 染色工程 (包括煉漂、染色與印花) │
├──┼──┼────────────────────────┤
│二○│食品│一 食品分析與檢驗 │
│ │技師│二 食品微生物學 │
│ │ │三 食品加工學 │
│ │ │四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
│ │ │五 食品工廠管理 │
├──┼──┼────────────────────────┤
│二一│冶金│一 冶金熱力學 │
│ │工程│二 材料科學 │
│ │技師│三 鋼鐵冶金學 │
│ │ │四 物理冶金學 │
│ │ │五 金屬加工學 (包括鑄、鍛、銲與熱處理) │
├──┼──┼────────────────────────┤
│二二│農藝│一 土壤學 │
│ │技師│二 作物學 │
│ │ │三 作物生理學 │
│ │ │四 作物育種學 │
│ │ │五 試驗設計 │
├──┼──┼────────────────────────┤
│二三│園藝│一 果樹學 │
│ │技師│二 蔬菜學 │
│ │ │三 花卉學 │
│ │ │四 造園學 │
│ │ │五 園產品處理 (包括園產品加工) │
├──┼──┼────────────────────────┤
│二四│林業│一 育林學 (包括森林保護學) │
│ │技師│二 森林經理學 (包括測計學) │
│ │ │三 森林生態學 (包括森林資源保育) │
│ │ │四 樹木學 │
│ │ │五 林政學 (包括林業法規) │
├──┼──┼────────────────────────┤
│二五│畜牧│一 家畜解剖生理學 │
│ │技師│二 家畜育種學 │
│ │ │三 家畜營養學 │
│ │ │四 家畜各論 (包括豬學、乳牛學與家禽學) │
│ │ │五 畜產品利用學 (包括肉品加工與乳品加工) │
├──┼──┼────────────────────────┤
│二六│漁撈│一 水產概論 │
│ │技師│二 漁法學 │
│ │ │三 漁具學 (包括漁業儀器) │
│ │ │四 水產資源學 │
│ │ │五 漁場學 │
├──┼──┼────────────────────────┤
│二七│水產│一 水產概論 │
│ │養殖│二 水產生物生理學 │
│ │技師│三 魚病學 │
│ │ │四 水產養殖學 (包括養殖工程) │
│ │ │五 飼料與餌料學 │
├──┼──┼────────────────────────┤
│二八│水土│一 土壤物理與沖蝕 │
│ │保持│二 坡地水文學 │
│ │技師│三 水土保持工程 │
│ │ │四 植生工程 │
│ │ │五 水土保持規劃設計 (包括水土保持法規) │
├──┼──┼────────────────────────┤
│二九│採礦│一 礦場設計與環境維護 │
│ │工程│二 測量學 │
│ │技師│三 地質與礦床 │
│ │ │四 採礦工程 (包括礦場安全) │
│ │ │五 石油探採 │
├──┼──┼────────────────────────┤
│三○│應用│一 普通地質學 (包括環境地質學) │
│ │地質│二 大地工程學 (包括土壤力學與岩石力學) │
│ │技師│三 工程地質學 (包括水文地質學) │
│ │ │四 地層學與構造地質學 │
│ │ │五 地質調查 (包括地球物理探勘) │
├──┼──┼────────────────────────┤
│三一│礦業│一 礦業安全衛生法規 │
│ │安全│二 礦場災變與救護 │
│ │技師│三 採礦學 │
│ │ │四 礦場通風與排水 │
│ │ │五 炸藥與爆破 │
├──┼──┼────────────────────────┤
│三二│交通│一 交通工程與設計 │
│ │工程│二 運輸工程 │
│ │技師│三 運輸規劃 │
│ │ │四 工程經濟 │
│ │ │五 統計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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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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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四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技師考試部分科目免試應試科目表 (乙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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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類科│應試科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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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土木│一 結構設計 (包括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鋼結構設計) │
│ │工程│二 大地工程學 (包括土壤力學、基礎工程與工程地 │
│ │技師│ 質) │
│ │ │三 施工法 (包括土木、建築施工法與工程材料) │
├──┼──┼────────────────────────┤
│二 │水利│一 水文學 │
│ │工程│二 水資源工程與規劃 │
│ │技師│三 渠道水力學 │
├──┼──┼────────────────────────┤
│三 │結構│一 鋼筋混凝土設計與預力混凝土設計 │
│ │工程│二 鋼結構設計 │
│ │技師│三 結構動力分析與耐震設計 │
├──┼──┼────────────────────────┤
│四 │大地│一 基礎工程與設計 (包括開挖工程及基礎相關結構設│
│ │工程│ 計) │
│ │技師│二 山坡地工程 (包括水土保持工程) │
│ │ │三 大地工程施工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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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測量│一 土地資訊系統 │
│ │技師│二 測量平差法 │
│ │ │三 大地測量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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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環境│一 環境化學與環境微生物 │
│ │工程│二 廢棄物處理與設計 (包括有害廢棄物與土壤污染與│
│ │技師│ 防治) │
│ │ │三 空氣污染控制與噪音管制 (均包括設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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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都市│一 土地使用與公共設施計畫 │
│ │計畫│二 都市計畫與區域計畫法規 │
│ │技師│三 都市交通計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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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機械│一 流體力學與流體機械 │
│ │工程│二 機動學與機械設計 │
│ │技師│三 機械製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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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 │冷凍│一 冷凍工程與設計 │
│ │空調│二 空調工程與設計 │
│ │工程│三 冷凍空調自動控制 │
│ │技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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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造船│一 造船設計 (包括造船原理) │
│ │工程│二 輪機學 │
│ │技師│三 電工學 (包括電機機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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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電機│一 電子學 (包括電力電子學) │
│ │工程│二 電路學 │
│ │技師│三 工業配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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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二│電子│一 電子學 │
│ │工程│二 電磁學與電磁波 │
│ │技師│三 通訊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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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三│資訊│一 資料結構 (包括資料庫) │
│ │技師│二 計算機概論 (包括軟體、硬體) │
│ │ │三 網路原理與應用 │
├──┼──┼────────────────────────┤
│一四│航空│一 航空發動機 │
│ │工程│二 飛機結構學 │
│ │技師│三 飛行力學 (包括自動控制與飛機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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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五│化學│一 輸送現象與單元操作 │
│ │工程│二 化工熱力學 │
│ │技師│三 化學反應工程 (亦稱化工動力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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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六│工業│一 作業研究 │
│ │工程│二 工程統計與品質管理 │
│ │技師│三 生產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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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七│工業│一 勞工安全衛生法規 │
│ │安全│二 工業安全工程 │
│ │技師│三 人因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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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八│工礦│一 工業安全衛生法規 │
│ │衛生│二 工業衛生 │
│ │技師│三 作業環境控制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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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紡織│一 紡織原料學 (包括纖維理化與人纖製造) │
│ │工程│二 織造工程 (包括梭織、針織與不織布) │
│ │技師│三 織物整理工程 │
├──┼──┼────────────────────────┤
│二○│食品│一 食品分析與檢驗 │
│ │技師│二 食品加工學 │
│ │ │三 食品衛生安全與法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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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冶金│一 冶金熱力學 │
│ │工程│二 物理冶金學 │
│ │技師│三 金屬加工學 (包括鑄、鍛、銲與熱處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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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農藝│一 作物學 │
│ │技師│二 作物生理學 │
│ │ │三 作物育種學 │
├──┼──┼────────────────────────┤
│二三│園藝│一 果樹學 │
│ │技師│二 蔬菜學 │
│ │ │三 花卉學 │
├──┼──┼────────────────────────┤
│二四│林業│一 育林學 (包括森林保護學) │
│ │技師│二 森林經理學 (包括測計學) │
│ │ │三 森林生態學 (包括森林資源保育) │
├──┼──┼────────────────────────┤
│二五│畜牧│一 家畜解剖生理學 │
│ │技師│二 家畜營養學 │
│ │ │三 畜產品利用學 (包括肉品加工與乳品加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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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六│漁撈│一 漁法學 │
│ │技師│二 漁具學 (包括漁業儀器) │
│ │ │三 漁場學 │
├──┼──┼────────────────────────┤
│二七│水產│一 水產概論 │
│ │養殖│二 水產養殖學 (包括養殖工程) │
│ │技師│三 飼料與餌料學 │
├──┼──┼────────────────────────┤
│二八│水土│一 土壤物理與沖蝕 │
│ │保持│二 水土保持工程 │
│ │技師│三 水土保持規劃設計 (包括水土保持法規) │
├──┼──┼────────────────────────┤
│二九│採礦│一 礦場設計與環境維護 │
│ │工程│二 地質與礦床 │
│ │技師│三 採礦工程 (包括礦場安全) │
├──┼──┼────────────────────────┤
│三○│應用│一 大地工程學 (包括土壤力學與岩石力學) │
│ │地質│二 工程地質學 (包括水文地質學) │
│ │技師│三 地質調查 (包括地球物理探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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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一│礦業│一 礦業安全衛生法規 │
│ │安全│二 採礦學 │
│ │技師│三 礦場通風與排水 │
├──┼──┼────────────────────────┤
│三二│交通│一 交通工程與設計 │
│ │工程│二 運輸工程 │
│ │技師│三 運輸規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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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註│本考試各類科應試科目之試題題型,均採申論式試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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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3 條
應考人具有第七條或第八條資格之一,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
者,其案件之審議,由考選部設技師考試審議委員會辦理。
審議結果,由考選部核定,並報請考試院備查。
前項審議結果,經核定准予部分科目免試者,由考選部通知申請人,並依
規定參加本考試;經核定准予全部科目免試者,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
及格證書,並函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查照。
第 14 條
應考人於報名本考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 報名履歷表。
二 應考資格證明文件或准予部分科目免試通知函。
三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
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出具
之僑居證明。
四 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 報名費。
前項報名,以通訊方式為之。
第 15 條
應考人依第七條或第八條規定,向考選部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
試時,應繳下列費件:
一 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申請表。
二 資格證明文件。
三 國民身分證影印本。華僑應繳僑務委員會核發之華僑身分證明書或僑
居地之中華民國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出具
之僑居證明。
四 最近一年內一吋正面脫帽半身照片。
五 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審議費。
六 體格檢查表 (申請全部科目免試者) 。
前項申請部分科目免試或全部科目免試,得隨時以通訊方式為之。但申請
部分科目免試未能於本考試當次報名二個月前提出申請並繳驗完備費件者
,該次考試不予部分科目免試。
第 16 條
繳驗外國畢業證書、學位證書、技師證書、經歷證件、考試成績單、在學
全部成績單或學分證明、法規抄本或其他外國有關證明文件,均須附繳正
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
之影印本、中文譯本。外國人繳驗技師證書暨中文譯本,並應經中華民國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認可。
前項各種證明文件之正本,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
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
明之影印本。
第 17 條
本考試及格方式,以錄取各該類科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為及格。
全程到考人數百分之十六若有小數,一律進位取其整數,並以全程到考人
數百分之十六最後一名之總成績為其及格標準,最後一名有數人同分,一
律錄取。
本考試各該類科應試科目總成績之計算,以各科目成績平均計算之。
本考試各該類科考試應試科目有一科成績為零分或總成績未滿五十分者,
均不予及格。缺考之科目,以零分計算。
第 18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應於錄取通知送達十四日內繳送體格檢查表。體格檢查
不合格或逾期未繳送體格檢查表者,不予核發考試及格證書。
前項體格檢查標準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體格檢查標準之規定辦理。
第 19 條
外國人具有第六條或第七條規定之資格,且無第五條各款情事之一者,得
應本考試或申請部分科目免試。
第 20 條
本考試及格人員,由考選部報請考試院發給考試及格證書,並函行政院公
共工程委員會查照。
第 21 條
本考試組織典試委員會,主持典試事宜;其試務由考選部辦理。
第 22 條
本考試辦理竣事,考選部應將辦理典試及試務情形,連同關係文件,報請
考試院核備。
第 23 條
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