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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軍事情報學校組織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90 年 10 月 11 日
第 1 條
本規程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軍事情報學校 (以下簡稱本校) 隸屬國防部,得委任國防部參謀本部軍事
情報局辦理。
第 3 條
本校以培養國軍軍事、特種情報人才為宗旨。
第 4 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
一 基礎教育。
二 進修教育。
三 深造教育。
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中心、室,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或組辦事:
一 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 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
、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 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 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 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校因教學及研究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單位。
第 6 條
本校設總教官室、特區工作人員訓練中心、學員生總隊部、勤務隊。
第 7 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副校長、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
均為上校,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第 8 條
本校置總教官、副主任、處長、組長、主任教官、總隊長、教官、副總隊
長、主任、輔導長、參謀、隊長、副隊長、區隊長、軍醫官。
第 9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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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事情報學校編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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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稱│官等│員 額│備 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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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長│少將│一 │ │
├────┼──┼─────┼───┤
│副校長 │上校│一 │ │
├────┼──┼─────┼───┤
│教育長 │上校│一 │ │
├────┼──┼─────┼───┤
│政戰主任│上校│一 │ │
├────┼──┼─────┼───┤
│總教官 │上校│一 │ │
├────┼──┼─────┼───┤
│副主任 │上校│一 │ │
├────┼──┼─────┼───┤
│處 長│上校│三 │ │
├────┼──┼─────┼───┤
│組 長│上校│六~八 │ │
├────┼──┼─────┼───┤
│主任教官│上校│三~五 │ │
├────┼──┼─────┼───┤
│總 隊 長│上校│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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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官│上校│七~九 │ │
│ ├──┼─────┼───┤
│ │中校│一三~一七│ │
│ ├──┼─────┼───┤
│ │少校│七~一一 │ │
├────┼──┼─────┼───┤
│副總隊長│中校│一 │ │
├────┼──┼─────┼───┤
│主 任│中校│一 │ │
│ ├──┼─────┼───┤
│ │少校│一 │ │
├────┼──┼─────┼───┤
│輔導長 │中校│二 │ │
│ ├──┼─────┼───┤
│ │上尉│三~五 │ │
├────┼──┼─────┼───┤
│參 謀│中校│九~一三 │ │
│ ├──┼─────┼───┤
│ │少校│八~一二 │ │
│ ├──┼─────┼───┤
│ │上尉│七~一一 │ │
│ ├──┼─────┼───┤
│ │中尉│三~五 │ │
├────┼──┼─────┼───┤
│隊 長│少校│三~五 │ │
├────┼──┼─────┼───┤
│副隊長 │上尉│一~三 │ │
├────┼──┼─────┼───┤
│區隊長 │中尉│二~四 │ │
├────┼──┼─────┼───┤
│軍醫官 │中尉│一 │ │
├────┼──┴─────┴───┤
│合 計│八八~一二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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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條
本校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第 11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