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歷史法規所有條文

法規名稱: 海軍技術學校組織規程
修正日期: 民國 90 年 06 月 20 日
第 1 條
本規程依軍事教育條例第十九條第一項規定訂定之。
第 2 條
海軍技術學校 (以下簡稱本校) 隸屬國防部,得委任海軍總司令部辦理,
並依相關教育法令之規定,兼受教育部指導。
第 3 條
本校以培養海軍專業技術軍官、士官為宗旨。
第 4 條
本校得依學校特性及發展方向,辦理下列層次之教育:
一 基礎教育。
二 進修教育。
第 5 條
本校設下列各處、室、中心,分別掌理下列事項,並得分科或組辦事:
一 教務處:掌理招生、註冊、課務、教材、學籍及其他教務等事項。
二 學員生事務處:掌理心理輔導、生活輔導、衛生保健、課外活動指導
、愛國教育、輔導服務、軍紀監察、軍事安全等事項。
三 總務處:掌理文書、人事、後勤、工程營建及其他總務事項。
四 資訊圖書中心:掌理教學研究資料之蒐集及資訊服務之提供等事項。
五 主計室:掌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本校因教學、研究及推廣之需要,得報請國防部核定,調整或設其他必要
單位。
第 6 條
本校設航海事務部、戰鬥系統部、動力系統部、常備士官部、學員生總隊
部、勤務連。
第 7 條
本校置校長一人,少將,綜理校務;教育長、政戰主任各一人,均為上校
,襄助校長處理校務。
第 8 條
本校置教師,從事授課、研究及輔導。
前項人員之調任或聘任,依有關教育、人事法令規定辦理。
第 9 條
本校置副教育長、部主任、處長、總隊長、組長、主任、科長、政戰處長
、大隊長、主任教官、教官、參謀、教師、輔導長、中隊長、連長、區隊
長、排長。
第 10 條
本規程所列各職稱之官等、員額,另以編制表定之。

海軍技術學校編制表
┌───────┬───────┬───────┬──────┐
│職  稱 │官  等 │員  額 │備  考 │
├───────┼───────┼───────┼──────┤
│校長 │少將 │ 一   │ │
├───────┼───────┼───────┼──────┤
│教育長 │上校 │ 一   │ │
├───────┼───────┼───────┼──────┤
│政戰主任 │上校 │ 一   │ │
├───────┼───────┼───────┼──────┤
│副教育長 │上校 │ 一   │ │
├───────┼───────┼───────┼──────┤
│部主任 │上校 │三~五   │ │
├───────┼───────┼───────┼──────┤
│處長 │上校 │二~四   │ │
├───────┼───────┼───────┼──────┤
│總隊長 │上校 │一   │ │
├───────┼───────┼───────┼──────┤
│組長 │上校 │六~八   │ │
│ ├───────┼───────┼──────┤
│ │中校 │一○~一四 │  │
│ ├───────┼───────┼──────┤
│ │少校 │一   │ │
├───────┼───────┼───────┼──────┤
│主任 │中校 │一   │ │
├───────┼───────┼───────┼──────┤
│科長 │中校 │四~六   │ │
├───────┼───────┼───────┼──────┤
│政戰處長 │中校 │一 │  │
├───────┼───────┼───────┼──────┤
│大隊長 │中校 │三~五   │ │
├───────┼───────┼───────┼──────┤
│主任教官 │中校 │一二~一八 │  │
│ ├───────┼───────┼──────┤
│ │少校 │二 │ │
├───────┼───────┼───────┼──────┤
│教官 │中校 │五~七   │ │
│ ├───────┼───────┼──────┤
│ │少校 │四六~七○ │  │
│ ├───────┼───────┼──────┤
│ │上尉 │四三~六五 │  │
│ ├───────┼───────┼──────┤
│ │中尉 │一三~一九 │  │
│ ├───────┼───────┼──────┤
│ │少尉 │九~一三 │  │
├───────┼───────┼───────┼──────┤
│參謀 │中校 │一   │ │
│ ├───────┼───────┼──────┤
│ │少校 │一三~一九 │  │
│ ├───────┼───────┼──────┤
│ │上尉 │一五~二三 │  │
│ ├───────┼───────┼──────┤
│ │中尉 │六~一○ │  │
│ ├───────┼───────┼──────┤
│ │少尉 │一   │ │
├───────┼───────┼───────┼──────┤
│教師 │少校 │二   │ │
│ ├───────┼───────┼──────┤
│ │上尉 │七~一一 │  │
├───────┼───────┼───────┼──────┤
│輔導長 │少校 │三~五   │ │
│ ├───────┼───────┼──────┤
│ │中尉 │一二~一八 │  │
├───────┼───────┼───────┼──────┤
│中隊長 │上尉 │一一~一七 │  │
├───────┼───────┼───────┼──────┤
│連長 │上尉 │一   │ │
├───────┼───────┼───────┼──────┤
│區隊 │中尉 │二二~三二 │  │
│ ├───────┼───────┼──────┤
│ │少尉 │一一~一七 │  │
├───────┼───────┼───────┼──────┤
│排長 │中尉 │二~四   │ │
├───────┼───────┼───────┼──────┤
│合計 │ │二七三~四○五│   │
└───────┴───────┴───────┴──────┘
第 11 條
本校因業務需要,得進用國軍聘雇人員。
第 12 條
本規程自發布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