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八月八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132096604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4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11.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四月二十一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110460159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10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121031987 號公
告第 3 條、第 5 條第 2 項、第 7 條、第 8 條、第 9 條第
1 項序文、第 2 項、第 3 項、第 4 項、第 5 項、第 10 條、
第 11 條、第 12 條第 3 項、第 13 條、第 14 條所列屬「經濟部
投資審議委員會」之權責事項,自一百十二年九月二十六日起改由「
經濟部」管轄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904606700 號
令修正發布第 5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一月十六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1020460020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902635070 號令修正發
布第 4 條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九月十二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702612000 號令修正
發布第 4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九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70060963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7、9、10、15 條條文;並自九十七年八月一日施行
5.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十一月十二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604605440 號令修
正發布第 4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30460227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3.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七月三十一日經濟部經審字第 09104618630 號令修
正發布全文 15 條;並自發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四月二十四日經濟部(91)經審字第 09104610350
號令修正發布第 7 條條文
1.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三月一日經濟部(82)經投審字第 006817 號令訂定
發布全文 15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