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七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67891 號令修正
公布第 9、10、18 條條文;並自九十八年十一月二十三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九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20141353 號公告
第 2 條所列屬「行政院衛生署」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二年七月二十
三日起改由「衛生福利部」管轄
3.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二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3
03420 號令修正公布第 2、3 條條文
2.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四月二十一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84
060 號令修正公布第 9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七十三年七月九日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 3602 號令制
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