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五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100004923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5、37、54、55 條條文;增訂第 54-1 條條文;除第 54
條條文自公布後一年施行外,其餘自公布日施行
2.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六月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5079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4、25、43、52~55、67 條條文;並增訂第 43-1、43-2 條
條文;除第 25、52、54、55 條自一百零五年十月一日施行外,自公布
日施行
1.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51 號令制
定公布全文 67 條;除第 35 條至第 41 條條文自一百零二年九月一日
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三年八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