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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學位授予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24 年 04 月 22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07 年 11 月 28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修正之第 4  條及第 5  條第 1  項之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教育部 > 高等教育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129041
號令修正公布全文 20 條;除第 4 條及第 5 條第 1 項之施行日
期由行政院定之外,自公布日施行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六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11621 號
令增訂公布第 7-3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六月二十三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3001175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2、3、13、17 條條文;並增訂第 2-1、5-1 條條文;中華
民國九十三年六月四日修正之條文有關授予副學士學位之規定,自九十
三年一月十六日施行
     
8.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六月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100116880 號令增
訂公布第 7-1、7-2 條條文
     
7.中華民國八十三年四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2235 號令修正
公布全文 17 條
     
6.中華民國七十二年五月六日總統令修正公布 刊總統府公報第 4134 號
     
5.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二月三日總統(66)台統(一)義字第 0376 號令修
正公布全文 17 條 刊總統府公報第 3156 號
     
4.中華民國六十一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刊總統府
公報第 2422 號
     
3.中華民國四十八年四月一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7 條條文 刊總統府公第
1006 號
     
2.中華民國四十三年六月四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3 條條文 刊總統府公報
第 5011 號
     
1.中華民國二十四年四月二十二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12 條 刊國民
政府公報第 1722 號並自中華民國二十四年七月一日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