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沿革

法規名稱: 所得稅法 EN
公布日期: 民國 32 年 02 月 17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1 月 03 日
生效狀態:

※本法規部分或全部條文尚未生效,最後生效日期:未定 連結舊法規內容

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增訂修正之第 17-4 條條文定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第 43-3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度施行,第 43-4 條條文,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法規類別: 行政 > 財政部 > 賦稅目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68. 中華民國一百十三年一月三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2001153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
     
67.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四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03920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4、4-5、14-4~14-6、24-5、126 條條文;並自一
百十年七月一日施行
     
66.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一月二十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10000034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
     
65.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七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經字第 1080007504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17、126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
     
6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七年二月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7000152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14、14-3、15、17、24、42、66-9、71、75、76、79
、88~89-1、92、100、102-1、106、108、110、114-1~114-3、126
條條文; 增訂第 114-4 條條文;刪除第 3-1、66-1~66-8、73-2、
100-1 條條文及第三章第五節節名;並自一百零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但第 5、66-9、71、75、79、108、110 條條文自一百零七年度施行
,第 73-2 條條文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施行
     
63.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6000732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12 條條文
     
62.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七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50008098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6 條條文;並增訂第 17-4、43-3、43-4 條條文
;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50032843 號令發
布第 17-4 條條文定自一百零五年八月一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一月十四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100041879 號令
發布第 43-3 條條文定自一百十二年度施行
     
61.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十二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14089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1、126 條條文;刪除第 14-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
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60.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六月二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7388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26 條條文;增訂第 4-4、4-5、14-4~14-8、
24-5、108-2、125-2 條條文;並自一百零五年一月一日施行
     
59.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0561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5 條條文
     
58. 中華民國一百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4000020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4-2 條條文
     
57.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六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8510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14、17、66-4、66-6、71、73-2、75、79、108、110
、126 條條文;除第 66-4、66-6、73-2 條條文自一百零四年一月一
日施行外,其餘條文自一百零四年度施行
     
56.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3000006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2-1、126 條條文;並增訂第 94-1 條條文;施行日期
,由行政院定之
中華民國一百零三年一月九日行政院院臺財字第 1030001476 號令發
布定自一百零三年一月八日施行
     
55. 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七月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2001311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2、88、89 條條文
     
54.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十二月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26928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
     
53.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10017775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4-1、88、89、126 條條文;增訂第 14-2、14-3 條條文
;並自一百零二年一月一日施行
     
52.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一月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9789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89、92、92-1、102-1 條條文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二月三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22318 號公告
第 5 條第 4 項所列屬「行政院主計處」之權責事項,自一百零一
年二月六日起改由「行政院主計總處」管轄
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六月二十五日行政院院臺規字第 1010134960 號
公告第 3-4 條第 6 項所列屬「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之權
責事項,自一百零一年七月一日起改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管轄
     
51. 中華民國一百年十一月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24613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
     
50.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66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3-4、24、44、66-6、81、114-3 條條文;並增訂第 24-
4、43-2 條條文
     
49. 中華民國一百年一月十九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1000001014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4、17、126 條條文;並自公布日施行;但第 4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2 款及第 17 條第 1 項第 1 款第 4 目規定,
自一百零一年一月一日施行
     
48. 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六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90015057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5、126 條條文;修正之第 5 項規定自九十九年度施行
     
47.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12913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1、5、44、51、54、59、64、65、67、69、71、75
、77、79、80、88、89、100-2、106、108、110、111-1、114、114-
2、126 條條文;增訂第 24-3 條條文;刪除第 20 條條文;並自公
布日施行;但第 5 條第 2 項及第 5 項規定,自九十九年度施行
     
46.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四月二十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9765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4、14-1、24、24-1、66-3、71、73-2、88~89-1、
92、94、100 條條文
     
45. 中華民國九十八年一月二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80001457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9 條條文
     
44.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700282061
號令修正公布第 5-1、17、126 條條文;其中第 17 條條文自九十七
年一月一日施行
     
43.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一月二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179021 號令修
正公布第 14、33、126 條條文;第 14 條第 1 項第 9 類規定,
自九十七年一月一日施行
     
42.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8001 號令
增訂公布第 14-1、24-1、24-2 條條文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七月十一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60008801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08、108-1 條條文
     
41.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六月十四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8706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 條條文
     
40. 中華民國九十五年五月三十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500075621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4、21、24、66-9、76、88、89、111、121、123、125-
1 條條文;並刪除第 18、19、76-1、104、105 條條文
     
39. 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400212551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126 條條文;並自九十四年一月一日施行
     
38.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六月二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11659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5、17、126 條條文
     
37. 中華民國九十二年一月十五日總統華總一義字第 0920000687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80 條條文
     
36. 中華民國九十一年一月三十日總統(91)華總一義字第 09100017040
號令修正公布第 67、68、71、72、100-2、102-2、102-4、108 條條
     
35. 中華民國九十年六月十三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900011607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23、126 條條文;並刪除第 56 條條文;並增訂第 3
-2、3-3、3-4、4-3、6-1、6-2、89-1、92-1、111-1 條條文;並自
九十年七月一日起施行
     
34. 中華民國九十年一月三日總統(90)華總一義字第 8900311030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7、114、126 條條文
     
33. 中華民國八十八年二月九日總統(88)華總一義字第 8800026330 號
令修正公布第 17、89、111 條條文
     
32. 中華民國八十七年六月二十日總統(87)華總(一)義字第 8700122
130 號令修正公布第 4、14、73-1、88、89 條條文;並增訂第 4-2
、125-1 條條文
     
31. 中華民國八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86)華總(一)義字第 86002
817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42、71、76-1、88、89、100、100-1 條
條文;並增訂第 3-1、17-3、第三章第五節、第 66-1~66-8 條、第
三章第六節、第 66-9、73-2 條、第四章第六節、第 102-1~102-4
、108-1、110-2、114-1~114-3 條條文
     
30. 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二十七日總統(84)華總(一)義字第 0566
號令修正公布第 4、17 條條文
     
29.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七月三十日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3703 號
令修正公布刪除第 117 條條文
     
28. 中華民國八十二年二月五日總統(82)華總(一)義字第 0477 號令
公布修正第 17、126 條;並增訂第 5-1 條條文
     
27. 中華民國八十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80)華總(一)義字第 6911 號
令修正公布第 5 條條文
     
26. 中華民國七十八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78)華總(一)義字第 7143
號令修正公布第 4~6、13、15、17、17-1、37~39、49、67~69、
71、77、79、83、89、92、100-2、104~107、108、111、112、114
、116 條條文並增訂第 4-1 條條文;並刪除第 70、109 條條文
     
25. 中華民國七十六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76)華總(一)義字第 4249
號令修正公布第 4、17 條條文
     
24. 中華民國七十四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74)華總(一)義字第 6534
號令修正公布第 4、33、89、111、117 條;並增訂第 17-2 條條文
     
23. 中華民國七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73)華總(一)義字第 6900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92、118 條條文;並增訂第 73-1 條條文
     
22. 中華民國七十二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72)台統(一)義字第 7189
號令修正公布第 14、17、25、36、49 條條文
     
21. 中華民國七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71)台統(一)義字第 7807
號令修正公布第 4、14、17、18、38、103、121 條;並增訂第 83-
1 條條文
     
20. 中華民國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69)台統(一)義字第 7425
號令修正公布第 4、14、17、42、49、61、85、107、123 條;並刪
除第 12、31-1、96、125 條條文
     
19.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六月十八日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3032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7 條;並增訂第 51-1 條條文
     
18.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四月四日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1675 號令
修正公布第 11 條條文
     
17. 中華民國六十八年一月十九日總統(68)台統(一)義字第 0354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4、14、17、25、33、36、67、70、79、88、89、
98、107、109、112、114、125 條條文暨第四章第一節名稱;增訂第
98-1、100-2 條條文;並刪除第 115 條條文
     
16. 中華民國六十六年一月三十日總統(66)台統(一)義字第 0332 號
令修正公布第 3、4、7、8、11、 14、17、24、25、31-1、33、37、
41、44、51、67、71、71-1、76-1、83、84、88、89、97、106、110
、111、114、116、117、120 條條文;並刪除第 82、82-1、87、107
-1 條條文
     
15. 中華民國六十三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63)台統(一)義字第 5932
號令修正公布第 17、79、92、105、108 條條文
     
14. 中華民國六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總統(62)台統(一)義字第 586
9 號令修正公布第 4、9、14、71-1、72 條條文
     
13. 中華民國六十一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61)台統(一)義字第 926
號令修正公布第 2、4、8、14、17、21、25、32、36、69、72、73、
75、76、79、88、89、92、97、100、102、105、108 條條文;並增
訂第 17-1、71-1、76-1、82-1、100-1、107-1、110-1 條條文
     
12. 中華民國六十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60)台統(一)義字第 845 號
令修正公布第 4、24、70、71、88、89、114 條;並增訂第 31-1、4
3-1 條條文
     
11. 中華民國五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4、37 條;刪除
第 31、43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五十七年十二月三十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14、17、88、89、9
2、105、111 條條文
     
9.中華民國五十二年一月二十九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26 條
     
8.中華民國四十四年十二月二十三日總統修正公布全文 120 條
     
7.中華民國三十九年六月二十一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4、5、128、146~156
、158 條條文
     
6.中華民國三十八年九月七日總統修正公布第 4 條第 1、3、6 款、第
5、128、146~156、158 條條文
     
5.中華民國三十七年五月十四日國民政府公布第 101 條條文
     
4.中華民國三十七年四月一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163 條
     
3.中華民國三十五年四月十六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全文 42 條
     
2.中華民國三十二年十月十三日國民政府修正公布第 6 條條文
     
1.中華民國三十二年二月十七日國民政府制定公布全文 22 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