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至主要內容
:::

沿革

法規名稱: 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EN
發布日期: 民國 88 年 10 月 20 日
修正日期: 民國 110 年 11 月 10 日
法規類別: 行政 > 內政部 > 消防目
附檔: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13. 中華民國一百十年十一月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100821046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1100460551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8、12、16、21
、23~29、33~35、37~39、41、73-1、79-1、80 條條文及第 15-
1 條條文之附表一之一、第 79 條條文之附表五;增訂第 46-1、46-
2、61-1、69-1、73-2 條條文;刪除第 74~75-2 條條文;除第 73-
2 條施行日期由中央主管機關另定外,其餘修正條文自發布日施行
中華民國一百十一年三月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110821009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11104600850 號令會銜發布第 73-2 條定自一百十
一年七月一日施行
12. 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六月十一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80822239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1080460250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名稱及第 11、1
3~15、16、21、23、30、33~35、37、39、46、69、73-1、79-1 條
條文、第 79 條附表五;並增訂第 15-1 條條文
(原名稱: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設置標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新名稱:公共危險物品及可燃性高壓氣體製造儲存處理場所設置標
準暨安全管理辦法)
11. 中華民國一百零六年五月八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60821219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1060460183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1、72-1、73
條條文
10. 中華民國一百零五年五月四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50821665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1050460191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8、14~16
、30、37、71、72-1、75、75-1、78 條條文
歷史條文    
9.中華民國一百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1020825136 號
令、經濟部經能字第 1020460629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8、12、1
4、15、18、21、23~25、33~35、37、38、40~42、46、71、73-1、7
4 條條文及第 3 條條文附表一、第 79 條條文附表五;並增訂第 79-
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8.中華民國九十九年八月二十三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90823887 號令、
經濟部經能字第 09904605160 號令修正發布第 8、12、13、44 條條
歷史條文    
7.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十月十七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70824057 號令、經
濟部經能字第 0970460535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7、69~73、75、76
、78 條條文;並增訂第 72-1、75-1、75-2 條條文
歷史條文    
6.中華民國九十六年五月九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60823262 號令、經濟
部經能字第 0960460206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15、28、29、44
條條文及第 79 條條文之附表五
歷史條文    
5.中華民國九十五年十一月一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50825602 號令、經
濟部經能字第 0950460654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4、8、12、13、15
~18、21~26、28、30、32~38、41、42、70、79 條條文;並增訂第
73-1 條條文
歷史條文    
4.中華民國九十四年八月三十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40091584 號令、經
濟部經能字第 0940460726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16 條條文
歷史條文    
3.中華民國九十三年十一月二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30092276 號令、經
濟部經能字第 0930460844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第 3、5~7 條條文;
刪除第 2 節節名及第 48~59 條條文
歷史條文    
2.中華民國九十一年十月一日內政部台內消字第 0910089468 號令、經濟
部經能字第 09104622750 號令會銜修正發布全文 80 條;並自發布日
施行
     
1.中華民國八十八年十月二十日內政部(88)台內消字第 8876073 號令
、經濟部(88)經能字第 88221266 號令會銜訂定發布全文 36 條;並
自發布日起施行